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招标公告
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招标公告
(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项目 | 采购类型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危险货物仓储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极其惨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事故救援过程中,危险货物信息准确性差,致使救援工作受到干扰。事故的发生、救援不力时刻警醒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大力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 危险品储存企业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现转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这就面临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大量增加的危险品储存企业及其储存量、储存介质、储存条件、储存场所知之甚少,对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何处存在隐患、安全隐患的危险程度更是难以知晓,在此条件下接手监管极易出现监管盲点。 大量增加的储运设施,危险品码头、库区设立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安全设计审查、安全专项验收等安全许可等工作,将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课题,管什么、如何管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的内容、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监管机制不再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因此需要通过港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改善现有的安全监管状态。本次港口安全监管平台的建立,是探索和寻找新的安全形势下适合深圳地区港口和危险品安全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的必经之路。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经营范围需包含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化或工程咨询业务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具有港口安全标准化咨询与考评(一级)资质。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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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目标 以提高港口安全监督管理效率和保障港口生产安全为目标,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减少港口生产作业中的危险隐患,提高港口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港口安全发展。 通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和建立,指导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的设计和开发,建设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作业申报审批管理、备案信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理、公众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管理、行政工作管理、GIS监管平台等9大一级功能模块和企业基本信息管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年度核验等35个子模块,实现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4)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36-12修正案); (7)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8)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9)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10)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交办水【2014】127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5】300号); (1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办水函【2014】393号); (13)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 (1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15】948 号); (15) 《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 (16) 《转发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交港函〔2012〕204号)。 三、项目原则 在系统的开发、部署与实施的过程中,要遵循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规范性、可扩展性的原则,结合本系统建设的要求,保证功能模块的完整性和功能的实用性。在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提供准确迅速的同时,力争界面简单实用,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强。 四、工作内容 满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对深圳市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 一、完成深圳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包括:港口危险货物现状及风险分析、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现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范围与职责、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研究。 二、在深圳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设计开发,实现深圳市辖区内港口经营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作业申报信息、安全备案信息的申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对企业作业申报信息的审批、备案信息的监管,及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众服务、数据统计、行政工作和GIS监管等功能,共包含9个一级功能模块和36个二级子模块,具体如下: 1、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人员信息、设施设备信息3个二级子模块。 2、作业申报审批管理 包含集装箱作业申报、液态货物作业申报、船舶油料供应作业申报3个二级子模块。 3、备案信息管理 包含重大危险源备案、应急预案备案、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4个二级子模块。 4、安全监督管理 包含港口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书年度核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核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危险货物集装箱疏港运输监管、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8个二级子模块。 5、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理 包含应急资源管理和调度、制定、组织应急演习、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参与事故调查4个二级子模块。 6、公众服务管理 包含信访、投诉、咨询、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知识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个二级子模块。 7、数据统计管理 包含港口水运统计、道路运输统计2个二级子模块。 8、行政工作管理 包含报送工作总结、内部公文流转、政企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档案管理4个二级子模块。 9、GIS监管平台 包含企业定位查询、重大危险源定位查询、应急资源定位查询、事故点分析、码头、库区管线电子线路图汇总5个二级子模块。 三、完成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与以下现有系统的对接工作: 1、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 2、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3、深圳市政务短信平台 4、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网上服务平台 5、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用) 6、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系统 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企业用) 8、OA平台 9、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10、交委视频联网监控平台 11、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堆存信息平台(开发中) 12、广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题网 1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14、深圳港港区管线电子分布图系统建设项目(建设中) 15、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 16、休闲旅游船舶信息共享管理平台 17、集装箱码头服务满意度调查 五、成果要求 本项目开发完成后应提交的成果包括: (1)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安装程序; (2) 深圳市港航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报告; (3)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4)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总体数据规划; (5)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测试用例; (6)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技术报告; (7)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8) 其它相关文档。 以上成果提供光盘介质或纸质介质一式四份。 | ||||||||||||||||||||||||||||||||||||||||||||||||||||||||||||||||||||||||||||||||||||||||||||||||||||||||||||||||||||||||||||||||||||||||||||||||
商务需求 | 1、项目范围及年限 (1)项目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政府端和企业端,平台服务对象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政府)、深圳市辖区内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信息公开)。 (2)项目年限为:一年 2、培训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培训计划,应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教材(含使用手册)和培训教师。 投标人需提供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并在投标书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详细的课程安排及时间计划等。 3、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期间投标人要及时免费升级和更新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及时修复软件bug,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配合软件提供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软件模块。 (2)售后服务要求 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②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③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解决故障; ④应指定至少一名固定服务人员负责日常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⑤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技术支持。 4、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3)由于本项目费用预算充分考虑了实施过程中人员投入、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方案论证、报告编写等工作量,为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防止出现因价格恶性竞争而降低本项目成果质量的不良现象,投标人报价下浮幅度必须控制在10%内,否则当废标处理。 5、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一年内完成。 ①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5天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②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年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完成整个平台的软件设计、软件开发、软件安装、实施、调试、上线。 ③项目成果提交采购人30天后进行初验。通过初验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正常情况下试运行期为60天,在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60天,还达不到要求时,余款不付,且试运行期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60天无故障时为止;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①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②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系统上线后1个月进行初验;系统试运行2个月后进行终验。最终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 验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 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 在进行测试和初验、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 整套系统建设成果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 终验通过后,项目竣工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中标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初验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终验合格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6)项目其他要求 ①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②本次研究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相关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③本次研究提交的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④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⑤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⑥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⑦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文档或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6、成果要求 本项目开发完成后应提交的成果包括: (1)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安装程序; (2) 深圳市港航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报告; (3)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4)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总体数据规划; (5)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测试用例; (6)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技术报告; (7) 深圳市港口安全监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8) 其它相关文档。 以上成果提供光盘介质或纸质介质一式四份。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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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序号 | 质疑标题 | 质疑内容 | 质疑单位 | 质疑人 | 质疑附件 | 质疑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标签: 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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