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 | 海南省教育厅 | ||
项目名称 | 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要求,2023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领域监测工作。为全面掌握海南省义务教育质量现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海南省今年拟在国家抽测的样本县(市、区)基础上,对其余各县(市、区)同时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225.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教人厅【2007】3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2007】109号文)的文件要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的教育质量监测服务,对各地准备把握教育情况意义重大。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是挂靠北京师范大学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为监测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空间和实施条件。监测结果报告由教育部督导局审定并发布。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与监测中心合署办公,实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指定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服务的唯一供应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所用相关监测工具,为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协同创新中心为执行单位)开发,且具有机密级性质,属于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 该项目符合琼财采规〔2022〕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内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保证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及标准统一,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协同创新中心为执行单位)提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服务。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
公示期限 | 2023-09-18 至 2023-09-25 |
补充事宜 | 无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教育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
标签: 国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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