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应急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应急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的公告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应急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的公告 | ||
项目名称: | 玉塘街道开展2023年应急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 ||
实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
施 | 为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业务能力,适应新时代光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形势需要,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应急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222人,分五期,每期开展1.5天的培训,培训地点为深汕合作区。 | ||
购 | |||
买 | |||
前 | |||
公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开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的 | 无 | ||
信 | |||
息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安监楼 | ||
联系人: | 黄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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