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高峰林场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以下简称“林场”)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主管的国有事业单位,13家直属林场之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既具有保护生态的公益属性,又有发挥资源禀赋的经济属性。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培育以及商品林的管理、经营工作;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多种经营。林场实行企业化管理,成立于1953年3月,1986年7月1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450*****0003128,注册资本5,728.40万元,注册地址:南宁市邕武路14号,法定代表人:李松海。

经营范围:林业;加工、销售:原木(条)、板方材、人造板、木线条、木制家具、木制办公用品、原竹、竹制品(凭许可证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销售:熟松香(危险化学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林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制红砖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设施销售;市场开发投资,仓储,场地租赁及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关科室10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科、营林科、产业科、市场营销科、林政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与防火办公室。

二层机构18个:督查办公室、信息管理办公室、碳汇管理办公室、内部审计中心、工群管理办公室、离退休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对外造林管理办公室、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林下经济管理办公室、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中心苗圃、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与租赁办公室。

营林生产单位21个:场内营林分场13个,即银岭分场、平甫分场、长客分场、六里分场、界牌分场、东升分场、延河分场、大塘分场、万盘分场、桃源分场、平厂分场、军山分场、二塘分场;对外造林部8个,即南宁造林部、陆川造林部、容县造林部、藤县造林部、百色造林部、贺州造林部、昭平造林部、贵港造林部。

场属公司21个:广西北部湾华济森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参股10%)、广西华沃特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10%)、广西八桂林木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参股10%)、广西高峰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32%)、南宁广济高峰医院(参股15%)、广西华磊陵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股15%)、广西华鼎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25%)、广西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16%)、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参股30%)、广西锦云之星储运有限公司(参股30%)、广西森明投资有限公司(参股30%)、广西瀚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35%)、南宁市鹏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参股40%)、广西北部湾华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80.46%)、广西康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龙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市富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高林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高峰林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森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6%)、广西高峰人造板有限公司(占股100%)。

第二部分:高峰林场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国有高峰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48.7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9.7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396.01万元,下降48.5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财政拨款减少,较上年减少了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8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392.48万元,下降19.49%。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变更,2022年将经营收入填列至“其他收入”。

6.其他收入*****.5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779.06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变更,2022年将经营收入填列至“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625.6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00.51万元,增长58.1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跨年度项目,未执行完毕资金根据次年项目进度支出。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3万元,下降46.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61.01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建设。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7.98万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我场减少广西森林博物馆项目资金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09.70万元,增长315.47%。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差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于2022年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59.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59.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差异,事业单位医疗于2022年纳入卫生健康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172.02万元:主要用于停伐补助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7.78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我场增加停伐补助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资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营造林投资及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9万元,下降48.39%。

6.住房保障支出620.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2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差异,住房公积金于2022年纳入住房保障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1225.1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400.55万元,下降73.51%,主要原因是跨年度项目减少。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高峰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60.43万元,下降15.45%。其中:基本支出1498.86万元,项目支出8681.41万元。

高峰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31.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15%。

(一)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960.66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主要用于红水河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194.28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4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我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812.90万元,支出决算740.44万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行业改革与重大专项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等。

(四)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240万元,支出决算277.65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追加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针叶树种与珍贵阔叶树种随机配苗混交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物联网林火红外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红锥与大花序桉混交林营建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花卉产业示范补助项目、林下仿野生灵芝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应用等。

(五)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年初预算300万元,支出决算150.5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扑火经费)、森林防火(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系统项目)、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六)森林资源培育年初预算1610.50万元,支出决算2830.96万元,主要用于造林补助项目、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区直林场改革和发展项目、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沃土工程、森林景观改造项目、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等。

(七)事业机构年初预算1284.24万元,支出决算1362.1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区直林场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补助等。

(八)贷款贴息年初预算52万元,支出决算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林业贷款贴息。

(九)博物馆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361.01万元,差异原因是森林博物馆项目资金为上年结转,主要用于森林博物馆建设支出。

(十)停伐补助年初预算211.36万元,支出决算211.36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初预算26.38万元,支出决算26.7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工资12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7%。

(二)津贴补贴8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1%。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高峰林场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高峰林场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峰林场2022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高峰林场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高峰林场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1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8.5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峰共有车辆10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3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营林生产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2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7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区直林场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补助、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沃土工程)等2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7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1.30%;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7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二是绩效过程管理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做好各环节的绩效过程管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直林场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实施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为我场天然商品林的管护提供资金保障,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xlsx

标签: 决算 国有 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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