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六大问题”

1.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充装、经营“问题气”。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配送工业丙烷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重点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企业违规在市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县市场监管局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对在排查期间发现经营用户使用问题瓶、问题阀等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关停。(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重点排查整治“问题管网”。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对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求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县城管局、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重点工程处、梅山镇、白塔畈镇、吴家店镇配合)

4.重点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同一场所使用两种燃料、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相应罚款。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餐饮企业“瓶改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县科商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城管局、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问题

1.重点排查整治高层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楼房,下同)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问题。全面摸清我县高层住宅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底数清单,推动高层住宅瓶装液化气用户“瓶改管”,确保我县高层住宅燃气(液化气)瓶改管专项整治顺利完成。(梅山镇牵头,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华润燃气公司配合)

2.重点排查整治非住宅高层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问题。全面摸清我县高层非住宅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底数清单,推动已具备“瓶改管”条件的用户开通天然气。对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用户及时查封劝导,确保我县高层非住宅燃气(液化气)“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整治顺利完成。(县住建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应急局、梅山镇、华润燃气公司配合)

3.重点排查整治物业监管漏洞问题。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监管与排查。要把好小区大门关,严禁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入小区给高层居民配送瓶装液化气。非住宅高层建筑,物业公司要加强监管,严禁向高层配送瓶装液化气。(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牵头,各小区物业公司配合)

(三)深入排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重点排查整治企业非法充装问题。企业违规充装销售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或“黑气瓶”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城管局、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发挥“一瓶一码”气瓶溯源系统作用。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加强对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尤其是为无码瓶充装液化气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按照要求入户安检或随瓶安检问题。推动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点对点”直接配送,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履行配送人员管理责任,明确配送人员及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督促配送人员认真做好随瓶安检及燃气配件安装;管道燃气企业要按照要求开展入户安检,对餐饮企业等用户定期安检,做好安全用气的监管,加大对安全用气的宣传力度。(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牵头,各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4.禁止向高层建筑配送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及配送人员签订承诺书,严禁企业为高层建筑配送瓶装液化气行为,排查整治期间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县城管局牵头,各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针对我县燃气安全领域存在问题,县燃气专项整治专班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牵头,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负责,分辖区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整治全覆盖。排查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增量。

(三)长期坚持阶段(2024年7月起)

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县城管局,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区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燃气专项整治专班要加强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村(社区)监督责任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网格治理作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谨防出现燃气管理中的漏洞和盲点。

(三)完善平台建设。要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发挥燃气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衔接,实现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使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可以做到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闭环式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展板、公益广告、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宣传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

(五)按时报送资料。各乡镇、各部门于9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本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及县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联系人:潘孝焜,联系电话198*****542,邮箱*********@qq.com。

附件:1.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高层建筑整治责任分工

3.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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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整治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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