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实训中心提档升级EPC总承包

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实训中心提档升级EPC总承包

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实训中心提档升级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实训中心提档升级EPC总承包已由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实训中心提档升级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

2.1.2建设规模: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实训中心改造项目,实训楼一至四层内装改造、外墙及屋顶改造1一4#宿舍楼、电教楼、培训楼外墙及屋顶改造行政楼外墙改造,实训楼内装面积约: *****.34㎡,外墙改造总面积约:*****.66㎡,屋顶改造总面积约:9839.26㎡。

2.1.3合同估算价:约250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5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445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11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12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3月6日

2.1.5 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2招标范围:

(1)施工:包括不限于原建筑立面改造及室内装修、水电安装、消防改造、空调暖通、屋面改造、外墙改造、门窗等施工内容。

(2)设计:实训楼1-4层内装、外墙及屋顶,1-4#宿舍楼、电教楼、培训楼外墙及屋顶、行政楼外墙等。依据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等进行设计具体范围见方案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 2020年 9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9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类,住宅、厂房、仓储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9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类,住宅、厂房、仓储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9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类,住宅、厂房、仓储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③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

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4.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 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

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8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

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

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要求, 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 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 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9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 。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共 105 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5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基本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7日9时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

5.2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 交易系统(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222.184.31.247/ 找到“工程大厅 ”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 2 号 306 室

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公司

地 址:盱眙县山水大道1号 地 址:淮安市盱眙县二山路一号四楼

联 系 人:顾农 联 系 人:夏妍

电 话:139*****889 电 话:189*****736

传 真: / 传 真:/


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9月18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等专业学校 实训中心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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