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公告
上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公告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
比选公告
新桥小学2023-2024学年度上期
以《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2017年出台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20年出台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指导性文件为依据,为了更好地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个环节,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社会、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2023-2024学年上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采购。
01
参选要求
(一)参加比选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质,有合法的承接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合法有效登记证书。
2、商业信誉良好,运行良好,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有一支相对固定的运营团队,研学实践导师持有教师资格证,能提供员工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员工结构、社保购买情况良好。
4、具备较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有以往的运营成功案例。
5、在成都市有固定的自有实践基地,能提供场地使用材料。
6、能够提供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爱国主义、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研学实践课程、特色课程。
7、具有交通运输资质或提供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合同。
8、具有食品卫生合格证或提供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合同。
9、具有一套完整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二)规范收费
比选现场接受家长询价,费用收支应符合相关规定。对贫困家庭学生费用进行减免。
(三)落实安全责任
参选单位要认真配合学校落实活动的课程方案、活动路线、安全预案、保险购买等,防止出现不适合该年龄段学生的活动内容,或超出活动时间、范围等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为师生购买意外险,投保承办方责任险,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02
比选流程
(一)有意愿参加比选的单位,在2023年9月21日16:00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相关资质材料及联系方式。具体材料请参阅上述“比选人资质、所需材料及相应要求”。
联系人:何老师130*****806 ;杨老师185*****273。
(二)学校进行汇总初审,初审评分排名前三的机构进行复选。
(三)复选入围机构提供家长及师生代表现场点位考察、比选现场活动讲解。学校组织现场查验与评分,最终,与在比选环节中中选的供应商签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桥小学校
2023年9月18日
标签: 上期学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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