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乡普贤村2015年度市扶贫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高店乡普贤村2015年度市扶贫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2015年度市扶贫开发项目
施工报名公告
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2015年度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经中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扶贫移民、财政部门备案,部分工程需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现特诚邀符合资格且接受公告要约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2015年度市扶贫开发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村民委员会
3、建设地点: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1-3组
4、建设内容:建没道路长2.9公里,路基宽4米,路基基层级配泥碎石厚0.15米,有效路面宽3米厚0.18米C30砼路面。
5、实施时间: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6、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90026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5.1万元。
二、资格要求
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公路施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要求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表无亏损;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员、(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并由所在企业参加了社保。
三、报名要求
每个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只能授权一个本企业建造师(员)作为项目经理参与报名。
报名人应是企业授权的建造师(员)本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 21日至2015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下午16:00止。
2、报名地点:中江县高店乡政府二楼交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邱玉国,联系电话:159*****933
3、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⑥企业2013年-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⑧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建造师(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⑨项目经理无不良记录、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⑩企业和项目经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司鲜章。
五、资格审查
村委会将组织人员,在乡镇的指导下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质、企业财务状况、项目经理资信等。
六、缴纳保证金
凡报名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为6.9万元。
保证金提交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必须由企业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按要求的金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在随机抽取前到达指定账户。
中选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抽取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七、施工队伍确定
2015年12月22日16 时 30 分整,在高店乡普贤村村委会办公室公开举行随机抽取确定施工队伍,凡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要求提交了保证金的企业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准时参与随机抽取,逾时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中选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其履约保证金将被项目业主无条件用于工程善后处理并全县通报,禁止该企业今后参与所有扶贫项目建设。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玉国
联系电话:159*****933
传 真:
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村民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中江县乡 村年度市扶贫项目建设施工报名、现场抽签及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移动电话号码:
单位(盖章)
2015 年 月 日
附2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抽签中选报名的中江县 高店乡普贤村2015年度市扶贫项目工程,将保证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2015年 月 日
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2015 年度市扶贫开发项目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报名须知
各报名施工单位:
根据《中江县扶贫移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我村按照民办公助方式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对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建设内容采取定向报名,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凡报名的施工单位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每个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只能授权一名本企业建造师(员)作为项目经理参与定向报名;企业授权非本企业建造师(员)参与报名将不予受理;同一企业授权多人(含两人)参与报名,将不予通过,并由公司再次重新确认。
二、若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名施工企业达到两个及以上,实行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若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名施工企业仅一个,则该企业自动中选;若项目村无符合准入条件的施工企业或无企业报名,则择日再行确定施工企业。
三、报名企业须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6.9万元(人民币);
2、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报名的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必须在施工队伍确定之前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汇入)到以下指定的账户(以到达时间为准),且在银行的转账凭据上特别注明“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扶贫项目保证金”。
指定账户为:
收款单位: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村民委员会
开 户 行:中江县农村信用联社高店分社
账 号:****************8
3、未按时足额缴纳建设保证金的企业无参选施工单位的资格;
4、中选的施工单位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退还时间、比例及条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
五、本项目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依据,结算单价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另行报价。
六、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 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3、凡资审合格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准时参与随机抽取,逾时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中选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其保证金将被项目业主无条件用于工程善后处理并全县通报,禁止该企业今后参与所有扶贫项目建设。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玉国
联系电话:159*****933
附:工程量清单表
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村民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道路合同样本
中江县乡(镇) 村年度市扶贫项目道路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书
镇 (乡) 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 扶贫、移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公司为施工单位。为明确双方在具体施工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建设道路全长 公里,其中:
①
②
③
④
各单项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施工工期:
本工程项目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完工时间以报批签定的开工报告为准。若签定开工时间后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和停工累计在8小时以上及不可抗力因素的承包人可书面提出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含税金、保险费及各种费用);在结算时按单项工程单价进行计量计价,并在结算书上双方签字认可(或审计)后一并支付。
2.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补助 万元;群众自筹 万元。
四、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中江县扶贫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要求:
①材料:水泥P.0425R水泥,并达到国家合格产品(证明),中粗砂,碎石(2-4cm)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②施工:各项施工工序必须符合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规程、规范要求。
③村社道路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配合比例:混凝土每立方米材料用量的参考配合比例大致为:(水泥P.O 425R:水:碎石:砂=385公斤:155公斤:1400公斤:510公斤),水泥标号低于P.O 425R标准的需增加水泥用量。
2、质量要求:水泥混凝土面板无断裂,表面无脱皮、缺边掉角,路面边线直线段直顺、曲线圆滑,胀缝无明显缺陷,接缝填筑饱满密实,混凝土强度、厚度、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或技术标准、规范;其他项目均按农村公路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的各项指标。
3、质量缺陷:质量缺陷期为1年时间,从交工验收日起计算;若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施工单位不愿意自己修复,建设单位可扣除质保金进行修复。
4、工程交工:路基找平,基层施工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完成,承包人应书面报请建设方及主管部门进行确认质量是否“合格”,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群众自筹资金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审计后,由甲方委托,乙方凭相关资料报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缺陷再行拨付。
2、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分批无息退还,路基工程完工退还50%,工程建设全面完工后退还全部余额。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责任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包括与施工相关的资料)一套;
②.向承包人移交路线起止点及施工图技术交底说明;承担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协调好施工用水、电及料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畅通,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③.派驻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交验等事项;
④.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
⑤.协调承包人与当地的关系。
2、承包人责任
①.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要求,并按计划组织施工。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尚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人员对本工程工期安排和局部调整。
②.工程实施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实施在建设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履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在施工中贯彻执行。
③.单项工程开工、完工均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人员检验合格批准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项目,无条件返工。
④.严格按照本工程议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乡(镇)政府干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验收,及时按农村公路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自检并按规定整理提交交工验收资料,申请交工验收,确保本工程质量按农村公路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并按合同要求办理完成工程结算。
⑤.在合同规定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期)1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无偿修复。
⑥.承包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地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或设施),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建设单位无关。
⑦.承包单位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后果。
七、其它
1、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乡(镇)存一份,主管部门存一份。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付清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中江县高店乡普贤村2015年市扶贫项目工程量清单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村社公路 m 2900
一丶直接费用 685286
1、0.3米単孔钢筋砼圆管涵 m 100 112 11200
2、15cm厚级配碎石垫层(含9处错车道、路基找平) m3 1405 100 140500
3、面层C30砼(含9处错车道) m3 1574 339 533586
二丶临时费用(含青苗赔偿) 项 1 2000 2000
三、其它费用
保险费用 项 1 2000 2740
合 计 690026
报价总计: 690026元(金额大写:陆拾玖万零贰拾陆元整)
2015年12月15曰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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