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融媒体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师范大学融媒体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师范大学融媒体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19 至 2023-09-26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睿
(沈阳师范大学融媒体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师范大学融媒体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融媒体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1,000.00
最高限价(元):641,000
采购需求:

新闻学专业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现已形成基础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媒体研究(含新媒体)、新闻现象和社会服务四个发展方向。在实验、实践、实训教学方面,本专业与中共市委宣传部和在沈各级媒体有着紧密联系,但学院缺少专门的融媒体实验室,因此本专业根据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加快媒体深度融合、新文科建设和新闻人才培养要求,融媒体实验室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实践教学功能。实践教学对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学生的动手实践和创新能力的要求更为突出。本实验室要满足纪录片制作、新闻专题片制作、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案例教学、音视频后期剪辑等需求。二是应用能力提升功能。本实验室要满足宣传片制作、模拟新闻发布会、访谈类节目运营、网络直播、广告制作等需求。三是服务社会功能。本实验室要满足校内服务:录制各类教学片;为学校线下和线上教育教学服务。满足校外服务:做好新闻记者媒体从业人员培训、干训舆情监测,为地方政府提供舆情管控方案。拓展校企合作范围,录制音视频方面的各类宣传片等。本实验室开放性服务,以实现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在提高设备利用率的同时还能赢得社会影响力;体现将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融为一体的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0时39分至2023年09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师范大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楠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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