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1万吨/年谷氨酸钠项目-提取车间、母液水解车间、纯碱库非标罐设备安装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
益海嘉里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1万吨/年谷氨酸钠项目-提取车间、母液水解车间、纯碱库非标罐设备安装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益海嘉里(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1 万吨/年谷氨酸钠项目-提取车间、母液水解车间、纯碱库非标罐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联系人:张玲溪联系电话:186*****156
邮箱:**********@qq.com
发出时间:2023年9月14日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附件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劳务作业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益海嘉里(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1 万吨/年谷氨酸钠项目-提取车间、母液水解车间、纯碱库非标罐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2.2工程地点: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塔哈乡益海嘉里综合服务区
2.3 建设单位:益海嘉里(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价的劳务分包形式;
2.5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齐全完善。
3.2现场机械配置:齐全完善。
3.3生产、生活区设置:齐全完善。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一级和二经配电箱;其余三级箱均由投标人提供。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3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
4.2招标范围:益海嘉里(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1 万吨/年谷氨酸钠项目-提取车间、母液水解车间、纯碱库非标罐设备安装工程(二标段)。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
4.2.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分包价款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不论施工期间物价、人工工资是否涨跌,本工程按固定综合单价不调整。本次投标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结算时按工程量据实计算调整,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4.4对于经建设单位及招标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结算时按清单组价,人工单价按《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单价执行(仅计劳务费);单项变更、洽商的劳务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计入结算。
4.5支付与结算见此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以此招标文件为准)。
4.6工程中所有涉及拆除费用单价为相应清单中安装综合单价的30%。
4.7甲供主材损耗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取,超出部分由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超出部分主材款的110%。
4.7工期目标
4.7.1合同工期天数:90天
4.7.2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4日
4.7.3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2日
4.8质量要求:合格。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按附件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合价,及总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需考虑要求工作内容中所有工作项。
第六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乙方每月15日按甲方要求格式报送本月(上月15日—本月15日)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并根据甲方审核工程产值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报送或提供,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延期审核,延缓支付工程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审核完的工程量并计算相应工程款的70%扣除乙方各项罚款后,次月月底前支付进度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后支付至已完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但开具100%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如因业主未支付工程款,发生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乙方不得以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 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清单(需每页加盖劳务公司公章);
2、劳务项目投标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等级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主要人员证书
9、上述投标文件1正2副。
10、投标清单电子版(U盘)。
注:投标人请携带投标清单电子版。
第九条附件
1、劳务项目投标书
2、劳务报价清单
标签: 谷氨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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