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葫芦岛处车辆机械维修和保险招标公告

2016年葫芦岛处车辆机械维修和保险招标公告



2016年葫芦岛处车辆机械维修和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葫芦岛市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葫芦岛管理处的委托,就2016年葫芦岛处车辆机械维修和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NZC********770)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包 号

物资品种

A

葫芦岛市连山区车辆维修定点采购

B

兴城市车辆维修定点采购

C

车辆保险定点采购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A包、B包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在本市注册(经营)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

2.2必须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规模(A包:葫芦岛连山区修配厂必须具有四个以上修理间的维修场所等;B包:兴城修配厂必须具有四个以上修理间的维修场所、办公场所、停车厂等不小于3000平方米)
2.3需保证车辆24小时应急服务;
2.4位置以方便、快捷择优选择。(A包:修配厂的位置必须在葫芦岛连山区并距葫芦岛东高速收费站十公里范围内;B包:修配厂的位置必须在兴城市并距兴城市高速收费站十公里范围内。)
3、C包供应商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6、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投标人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每天9:00-15:30到葫芦岛市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传真报名需填写: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五、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的供应商在2015年12月23日09:30时至10:00时需携带以下的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并装订成册)到葫芦岛市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1)A包、B包需携带: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②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C包需携带: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资质证书;
②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磋商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2016年1月4日0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磋商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

七、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5:00

保证金金额:每包人民币5000元

保证金缴纳银行:葫芦岛银行海上海支行

保证金缴纳账户: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0010

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葫芦岛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街海飞路龙腾苑4号楼门市

联系人:孙鹏

联系电话:0429—******* 130*****222

传真:0429—*******






葫芦岛市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标签: 车辆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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