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

受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536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数字化虚拟仿真牙医培训系统4套;数字化虚拟仿真牙医培训系统服务器1台;数字化虚拟仿真牙医培训系统教师机1台(品目编号:A033412)。预算*******元。

第二包: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1台(品目编号:A032004)。预算*******元。

第三包: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角膜内皮细胞计1台(品目编号:A032003)。预算295000元。

第四包: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质谱仪(高通量临床生物标记物扫描鉴定系统)1套(品目编号:A********)。预算*******元。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三包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三包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6日9:00至2015年12月25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2月16日9:00至2016年1月7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6年1月7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1月7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1月7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家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六)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七)采购人联系人:李胜勇

(八)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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