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南昌村1-2号旧蚕房的房屋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南昌村1-2号旧蚕房的房屋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9月27日09时3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南昌村1-2号旧蚕房的房屋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 房屋/面积273.6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南昌村1-2号旧蚕房的房屋。
3、发包期限:10年(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33年10月15日止)。
4、交易底价:¥1640.00元/月。
5、承包款(承包款)收取方式:每月15日前交付当年的租金。
6、竞投保证金:¥*****.00元。
7、资产使用范围:无污染性,依法依规经营使用。
8、承包款递增方式:由第6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9、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工人工资及其他一切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在租赁合同期间,该租赁旧房屋如国家或市政建设需征用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将此租赁旧房屋交回给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征用旧房所得补偿全部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所有,如对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实行“门前三包”, 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禁止乱占道、乱堆放。
12、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及门窗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昌经济合作社)所有。
13、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4、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9月27日09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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