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体育局、


邮政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和城市发展潜能,提高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水平,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抄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贵州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

为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和城市发展潜能,提高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水平,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0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覆盖的思路,建立省、市、县(区)、街道、社区联动机制。以城市为实施主体,以社区为实施单元,以居民为服务对象,形成多业态集聚的便民惠民社区商圈,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业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科学优化布局,进一步调整社区商业、服务业业态、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提档升级、完善便民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服务功能、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业运营主体,构建优质便捷、运营高效、管理有序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了解居民“缺什么”,推动生活圈“补什么”,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导向,构建高质量、高效能、高便捷的便民生活圈,使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坚持系统观念

各地结合城市规划,科学布局便民生活圈,发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一刻钟生活圈融合联动作用,系统性推动社区商业、服务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三)坚持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便民生活圈不同的消费结构和消费特点,以及新旧社区商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差异,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设施配套化、服务多元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提升居民消费体验。

(四)坚持守正创新

有针对性的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区商业、服务业业态数字化改造,线上线下融合,打造特色服务,激发消费潜力。在满足基本保障类业态需求基础上,提升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特色化的更高层次消费需求。

三、建设目标

在巩固提升试点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九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社区100%覆盖、2024年覆盖人口规模10万以上的市(县、区、特区)50%社区、2025年城市社区全覆盖,全面推开便民生活圈建设,使社区商业、服务业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社区便民生活圈。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优化布局

以便利消费、便民服务为中心,以配置标准、分类建设、科学选址、商居和谐为重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强统筹设计,明确生活圈规模、边界、业态等标准,细化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实现生活圈建设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

1.坚持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建设标准,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按需编制。专项规划批复后纳入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各地通过城市社区商业、服务业情况摸排,摸清城市社区商业、服务业网点底数以及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消费需求等。结合当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依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城市中心城区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相衔接的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商业和住宅相对分离,商业设施与社区风格相协调,推动商居和谐。(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配置标准。新建居住区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基础上,统一规划和建设商业、服务业网点,科学配置商业、服务业设施,统筹考虑当地电子商务、即时配送等在线商业发展水平,做到实体门店配置与在线商业发展相协调。确保商业面积、商业业态、建筑规格等满足需求。各地可参照《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等社区商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不同社区商业、服务业发展形态,因地制宜制定便民生活圈商业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标准,明确设置规模、功能要求、配置标准、业态组合等。(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建设布局。根据不同社区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便利居民原则,优先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中心等公共设施沿居住区主要道路布局设置,确保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以城市建设改造、盘活社区资源、一店赋多能、一站式服务为重点,明确生活圈新建、改建设施业态、数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延伸,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新建居住区应坚持相对集中原则,优先考虑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重点建设社区商业综合体、社区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商业设施配备相对齐全的社区应重点优化调整业态组合,注重引进新业态、新服务,拓展商业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商业业态

优先发展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实现业态多元化、集聚化、社交化、特色化,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4.优先发展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明确不同基本保障类业态的属性,建立类公益性、公益性社区商业设施目录或清单,并将其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目录。加快推进社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店(菜店)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产品品类、保障食品安全、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购物环境,鼓励增加配送上门等增值服务,提供更多便民服务。通过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网点功能等方式,优先配齐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药店、家政服务点、养老、维修点、邮政快递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基本保障类业态,支持基本保障类业务网点的服务叠加,提供“一点多能”服务,就近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根据社区发展基础和居民消费需求,积极引进品牌连锁企业,渐进式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优先发展对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最迫切需要的老年康复护理、特色餐饮店、社区食堂、运动健身、书店书吧、教育培训、幼儿托管、休闲娱乐等业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引入自助售卖机、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智能生鲜自提柜等进社区,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国际国内品牌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打造一批新品集聚地。营造一批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高品质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圈、餐饮集聚区、老字号集聚区等。(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市场主体

鼓励大企业采取以大带小的输出形式,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以提高连锁店覆盖率、提升商圈服务水平、开放物流供应体系、推动企业平台建设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6.支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提供闲置资源和优惠政策,吸引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开新店,发展社区直营连锁。引导大中型商贸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积极发挥以大带小作用,开放供应链、物流、快递渠道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对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社区菜店实行连锁化改造,促进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门店的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店配宅配融合、末端共同配送及店仓配一体化运营。鼓励连锁药店利用专业力量拓展老年康复护理、保健养生咨询或培训等项目,开展高质量便民服务。(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发展社区商业运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健康养老、商业地产开发等领域的企业在便民利民的原则下参与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和招商运营。鼓励引入、发展社区商业专业运营商,对社区商业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提升运营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服务能力

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拓展生活圈应用场景,将线上线下智能生活纳入智慧城市和基层管理平台。以探索集成创新模式、鼓励延展服务模式、指导社区电商规范发展、推动智能设备应用为重点,通过跨界经营、差异经营、特色经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8.引导企业延伸服务功能。鼓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类社区商业网点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家政预约、旧物回收等项目,实现“一店多能”。鼓励商户提供网订店取、线上下单、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等多样化服务,推广“中央厨房+冷链+餐厅中央厨房+外卖”等模式,创新服务品类、延伸服务链条,满足居民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社区便利店、药店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可24小时营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数字智慧赋能。拓展智能体验,鼓励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发展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优化信息服务,支持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网点地图,整合本地商户资源,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免费服务。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便民生活圈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便利店、药店、家政服务站、美容美发店等)数字化转型,通过微信小程序、APP等提供信息查询、社区团购、线上购物等各类服务。推进智能信包(快件)箱、自助售卖机等智能设施进社区、进门店、进楼宇,提高社区商业智能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规范经营

加强政策对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社区商业、服务业健康发展。以建立共建共管机制、探索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加强商业环境保护、优化服务管理为重点,制定规范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管理标准。

10.引导商户规范经营。发挥多方协同作用,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引导守法诚信经营。加强商业设施日常管理,规范引导性标识标牌,商户店招店牌应做到协调、整洁、美观。在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时,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打击消费欺诈、假冒伪劣行为,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促进社区商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创业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力度,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供零工服务平台,解决临时用工对接问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各相关主体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便民社区服务建设的有关企业给予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社区老年人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的金融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2018)和《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

14.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推进市场主体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简化社区店铺开业程序,招牌设置实行备案承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各市州商务局逢双月5日前报送试点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指导、评估,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相应激励,对试点工作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所有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7.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为老服务、应急保供等名单企业(含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提供信贷、保险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方式。落实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房屋设施,增加商业、服务业网点用房供给,有条件的商业网点周边要实行人车分流,完善无障碍设施。把智能信包(快件)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本部门政策资金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微利、公益性业态给予房租减免、资金补贴等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

20.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市、县、街道办、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级“提升城市‘烟火气’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以及各职能部门作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全省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把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纳入保民生重点工程,作为扩大内需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手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在用地、用房等方面落实支持政策,加快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进程。(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生活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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