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项目
转发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项目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好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经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由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发布《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京津冀“3+N”联盟河南等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2023年9月18日《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
附件: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
京津冀“3+N”联盟
河南等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
2023年9月18日
附件:《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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