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拥有对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盛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3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押措施 | 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所在地 |
1 | 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 | *********.63 | *********.92 | 抵押人1:安徽盛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安徽省安庆市人民东路盛晟阳光城82套商铺(*****平方米)抵押。 抵押人2:广东盛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62号尚城·阳光花园项目名下“欧洲街”284套商铺(*****.23平方米)抵押。 | 1、广东盛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2、实际控制人盛志明将其持有的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501.9749万股股权质押。 3、实际控制人配偶丁晓琴将其持有的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质押。 4、实际控制人盛志明将其持有的安徽盛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质押。 5、实际控制人盛志明将其持有的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质押。 6、安徽盛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盛志明以合计持有的安庆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1、安徽盛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实际控制人盛志明及其配偶丁晓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安徽安庆 |
2 | 广东盛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翁源 | ||||||
3 | 安徽盛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安庆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王女士,电话:0898-********、0898-********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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