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充电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服务区充电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服务区充电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服务区充电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招标人所管辖服务区内建设安装200台快速充电终端设备,以及配套的充电主机、变压器等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北京市,具体为招标人所管辖田家府、永乐、马驹桥、窦店、韩村河、百葛、土沟、太师屯、北务等9处服务区内。
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7日历天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期限,其中设计期限7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约3897.99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招标范围为完成招标人经营管理的9处服务区的充电站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人需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范围和内容,约定的标准、规范,结合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缺陷责任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并提供相关所需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注: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关的资质。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2022)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类似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电力工程设计对应施工合同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及电力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 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5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4)其他: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
3.6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2)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企业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首发建设公司东部驻地309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1)投标人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当日通过本单位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以个人名义电汇的,将无法开具发票),汇款凭证中注明所参与项目的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2)电汇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高速公路指挥中心支行
(3)为确保招标文件费能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并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否则,由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施工企业可不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经办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招标文件费电汇凭证;
(8)企业增值税开票信息(备注专票或普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首发建设公司东部驻地(详细地点见当日大厅指引水牌)。
5.2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bchd.com.cn/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京承高速公路土沟停车区(进京方向)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1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首发建设公司东部驻地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10-********
电子邮件:sfjs613@163.com
2023年9月19日
招标
|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