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智慧电子产业孵化园项目给水、排水、电气材料竞价采购第二次公告

南城县智慧电子产业孵化园项目给水、排水、电气材料竞价采购第二次公告

南城县智慧电子产业孵化园项目给水、排水、电气材料竞价采购第二次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南城县智慧电子产业孵化园项目给水、排水、电气材料竞价采购已经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自筹资金已落实。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总价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智慧电子产业孵化园项目给水、排水、电气材料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仅限江西省范围内的企业参与投标报价。

二、控制价、采购需求和供货期

2.1控制价和采购需求(详见清单)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工程量(暂定)

含税控制单价

控制价小计(元)

给水

材料

厂房+仓库给水材料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26

卫生间给水材料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11

排水材料

厂房+仓库

排水材料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89

电气

套管材料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80

铜接头材料

794.24

桥架材料

******.57

消防

******.69

灯具、开关、插座材料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详见附件1清单

*****.90

招标控制总价(元)

*******.46

注:

2.1.1、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上车、含运输、含卸车(业主指定地点)及相关配套辅材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以中标单位的信息为准开具的13%增值税发票。

2.1.2、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质量要求:所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需符合国标的需达到国标质 量验收标准。现场随机抽样检查,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需符合国标的需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该部分货款。

2.1.4、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

2.1.5、品牌要求:

衬塑复合管及镀锌管:衡水华歧、天津友发、浙江金洲、正大天虹;

消防配件及内衬塑配件:建支、赣玛、迈克、卡耐夫、天和、亿佰通

PPR管材:伟星、日丰、金牛、联塑、中财、公元

PVC管材:日丰、公元、联塑、伟星、中财、金牛;

消防器材(含消防柜、水流指示器、室内/外栓、喷头、水泵接合器):百安、天广、广龙、永溪、玉捷、白沙、川消、三辉;

阀门:泉瓦特斯、沪航、沪工、闽盾、金盾、本兴;

虹吸排水管及配件品牌:泰宁、劲驰、林基、宏添;

消防报警装置限定品牌:北大青鸟、海湾、利达、三江、鼎信、山鹰、泰和安;

应急灯限定品牌:浙江中川、凡可、仁泰照明、东君、左向;

JDG线管品牌:联塑、恒久运、好运龙、上海申捷、桐碧源;

电线电缆品牌:江西电缆三色、金一、南远、太平洋、越光、汉光、美园。

注: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等不符合国标质量标准的产品及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2供货期: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应货物,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则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剩余货款可由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供货。

2.3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签订合同之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20%的预付款(预付款将从每次货物请款中同比例扣除)合同履行时,货物到达现场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80%,每3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

2.4.支付方式:转账或汇票(采用现金或商业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三、投标保证金

3.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5.3万元(保证金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

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户 名: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199*****1753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下午17:00时前。

3.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均视为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报价。

四、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4.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4、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4.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

5.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11时。

5.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六、其他

6.1、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参数,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2、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国标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已供产品不予以结算该部分货款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3、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排序前三名,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摇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采购人认定价格合理,排序第二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6.4、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6.5、中标单位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清单已供货款不足以抵扣已支付的预付款,采购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采购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单体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6、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如产生不平衡报价,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总价修正投标单价。

6.7、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6.9、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6.10、中标单位在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6.11、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6.12、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6.13、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对公告和清单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敖琳:138*****403)。

6.14、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朱峰 联系人:敖琳

电话:191*****619 电话:138*****403

日期:2023年9月19日

附件1-清单

附件2-报价单

标签: 智慧电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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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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