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光源

激光光源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 激光光源

(二)项目编号: 21K289-444/01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100 万元(含税,税率为13%,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采购1套电气控制系统。承揽厂家主要需进行如下工作:

1. 按技术要求完成激光光源的研制;

2. 按照交付日期完成供货交付,交付日期如下:2023年11月20日,1套;

3. 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4. 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用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气体激光器或液体激光器进行某灯箱的特种激光光源的国产化试制,以期作为某灯箱的光源使用。

本项目试制的国产化激光光源含琥珀色激光光源和红色激光光源各一台。

4.1 性能指标要求

(1)光功率:光源出射光束经多模光纤(光纤数值孔径0.22,长度不大于50m)传输后光功率不小于2瓦;

(2)琥珀色色坐标:0.37≤y≤x-0.12,z≤0.05;

(3)红色色坐标: y≤0.335,z≤0.002;

(4)张角及光强:光源出射光束经多模光纤(光纤数值孔径0.22,长度不大于50m)传输后,经光学透镜组进行整形,整形后光束垂直张角不大于15′,水平张角不小于40°,3米处琥珀色光束最大光强不低于600lux,3米处红色光束最大光强不低于400lux。

4.2物理特性

(1)外形尺寸:单台激光光源不大于400mm×170mm×140mm;

(2)重量:单台激光光源重量不大于10kg。

4.3 接口要求

(1)电力接口:24V直流供电(电源波动范围-10%~+6%),电源为PWM形式(PWM可调范围0~100%);

(2)功率:单台激光光源功率不大于250W。

4.4 国产化要求

本项目激光光源所用元器件均需要满足100%国产化要求。

(五)采购依据

1、《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要求》

2、《七〇四研究所军品项目采购外包管理规定》

3、《上家合同》

(六)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提供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争性谈判期间未被列入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声明);

7.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前三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

8.所投产品具有实际销售应用案例(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类似产品销售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9.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承揽方应为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商;

13.未购买或领取谈判文件的,不得参与;

14.须提供以下有效的军工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范围应覆盖本次谈判项目专业范围):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取证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C)或装备承制资格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取证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5. 投标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投标人无预见可能在投标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16. 中标人如未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录中,需按照招标人提出的供方资料信息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办理所需资料,配合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人合格供方的办理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7.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购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8. 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所报税率须和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三、谈判文件发放具体要求

1.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领取谈判文件地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

3. 领取谈判文件方式: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简介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同类产品业绩说明并加盖公章;

(4)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各类材料须按照上述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竞争性谈判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委员会判定为准。

4.谈判文件售价:无。

四、中标原则及中标人数

本项目根据评标结果排序,确认1个中标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响应文件,或者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 谈判时间:2023年10月9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 谈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

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陈先生,021-********-4910,传真: 021-********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上海市,徐汇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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