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子回建房北面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亭子回建房北面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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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亭子回建房北面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669 | 挂牌价格 | 3.8元/㎡·月 (月租金单价)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25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亭子回建房北面土地。该土地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36-10号,面积为3673.34㎡(土地面积供参考,标的公告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差异的,以交易双方测量面积为准),该土地是出租方开展亭子回建房工程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土地未办理划拨手续,未确权,属于国有资产。该土地为市政道路规划用地,属于江南区亭子卫生院迁建项目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招租项目为净地招租,不含地面附作物。现状上的土地附作物(含临建)为原承租人出资建设并享有相应资产处置权。投资人须自行掌握用地性质、用地使用限制、用地周边等情况,并自行承担因租赁该土地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临建设施、垃圾清理、消防设施配备、进场准备、规划前期工作等所有手续、协调、费用。在土地上搭建任何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在建设前自行办理并获得政府部门的同意、批准后方能开展。 上述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土地规划用途和性质、地面附作物(含临建)的存在或灭失等为由要求不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用途:符合该宗土地性质及用途的经营业态; 二、出租年限:租期为9年。以双方办理场地交接日期作为租期起始日; 三、查看标的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方式:193*****706。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8元/㎡·月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单价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出租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2. 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或已根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承租方付清各项应付费用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返还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赁物业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后一次性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 ||
租金支付方式 | 1.采取按年预付租金的方式,第一笔租金按照承租方的报价支付,并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自租期起始之日起,前三年按承租方的报价收取,第四年起每三年租金递增5%。承租方应在上一期年租金到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 ||
租赁期限 | 9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人民币¥11,000.00+(溢价部分×3673.34×80%)交纳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具有有效的经营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含)5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场地租赁等的内容。 2.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业。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无违法及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该土地为市政道路规划用地,属于江南区亭子卫生院迁建项目征收范围。本次土地招租项目为净地招租,不含地面附作物。现状上的土地附作物(含临建)为原承租人出资建设并享有相应资产处置权。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土地规划用途和性质、地面附作物(含临建)的存在或灭失等为由要求不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 2、符合该宗土地性质及用途的经营业态。承租方须自行掌握用地性质、用地使用限制、用地周边等情况,并核实土地面积和范围,并自行承担投资该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如因国家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及出租方需要时,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3、租赁该土地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临建设施、垃圾清理、消防设施配备、进场准备、规划前期工作等所有手续、协调、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处理解决和承担。承租方土地使用前,须将该土地开发使用用途和方案报出租方同意后方能开展,不得开展不符合该土地性质及用途的经营业态。 4、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该土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合法管理使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等,并自行承担因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各种纠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土地,终止租赁合同。 5、该土地出现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造成该土地无法使用造成土地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双方可对土地使用方式进行协商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收回该土地,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面积据实结算。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将土地收回事项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在收到出租方收回土地通知后一个月内,承租方须完成相应土地清理搬迁工作并将土地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回该租赁土地不作任何赔偿,如得到政府补偿,土地部分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若政府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投资的成本,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该土地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消防设施配备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7、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该项目整体转租或转让、抵押。转租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且适用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承租方应尽量避免层层或多层转租,并自行承担该项目转租行为引起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出租土地,并追究承租方的责任,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合同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三通一平、水电、卫生、通信、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相关的一切费用。承租方自行报装和安装水电设施(含一切水电设备、水电表、变压器、增(扩)容设备等),合同期间的水电费用及设备设施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负责租赁合同期间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索赔损失。(1)买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2)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3)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整体转租或抵押承租土地的;(4)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土地的;(5)对该土地出现丢弃垃圾、杂物、乱搭乱建等乱象行为或群众合理投诉事项,经核实,出租方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承租方拒不整改的。(6)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30天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租赁合同约定的。 11、承租方应对租赁土地进行日常管理、日常巡查、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防控和治理体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负责租赁合同期间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中标承租人承担。承租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管理检查相关工作,如在期间未能通过相关检查工作或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3、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投资、管理费用、使用亏损、涉及违法违规的损失(含罚款及相应责任)及赔偿、以及其他(包括在出租土地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管理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按法律规定缴纳,税费与出租方无关。 14、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应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所租赁土地的环境保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有关机关、出租方的要求。 15、承租方在土地上搭建任何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在建设前自行办理并获得政府部门的同意、批准,在获得相关许可或证件之前不允许施工,否则视为违建并自行承担投资经营、安全、拆除等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16、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7、因管理、养护、安全、行政处罚、违建、违法违规、环境保护、法律纠纷等,造成出租方损失或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追偿、处罚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8、租赁合同期限内,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设需要或出租方需要导致租赁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双方可根据实际面积对租金进行调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出租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租赁合同。 19、该土地在产权交易所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出租方前期服务费由承租方负责支付,前期服务费为¥3680,由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具体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2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2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25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 号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 租赁合同(范本) 2、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 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陆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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