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新南区南街道路一标段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亦庄新南区南街道路一标段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19 13:49:27>

截止时间: 2023-09-22 14:00:00>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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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新城芯片配套产业园周边新南区南街(马朱路~环宇东五路)新建道路工程一标段

招标文件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2023 年9月19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须知附表

第二条 招标说明

第三条 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 招标评审

第五条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 标 函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4 承诺书

格式5报价清单

格式6 投标文件密封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需要,对北京亦庄新城芯片配套产业园周边新南区 南街(马朱路~环宇东五路)新建道路工程一标段进度需要将挖掘机、自卸汽车、压路机、水车等机械租赁进行邀请招标采购。

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

2、 领取标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 25日15时00分

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5、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 25日15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6、招标人: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邮 编: ******

联系人: 李水平

电 话:133*****23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联系人:李水平

电 话:133*****231

2

项目名称

北京亦庄新城芯片配套产业园周边新南区南街(马朱路~环宇东五路)新建道路工程一标段

3

招标内容

挖掘机、自卸汽车、压路机、洒水车等机械租赁

4

质量要求

符合本工程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

5

供货地点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标书费

/

8

投标有效期

30天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无

接受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5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10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时间:2023年9月 25日15时00分

13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4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内

1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9月 2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第二条 招标说明

亦庄新城位于北京市东南部,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的城市职能。总体规划要求大力推动新城建设,积极引导产业和人口向新城集聚。要求充分依托现有卫星城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发达的健康新城。新南区南街项目位于亦庄新城南部,道路西起马朱路,东至环宇东五路,全长约2.21Km。

新南区南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米,设计速度50km/h。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等。

本项目交通满足施工要求;水、电设施皆具备满足施工条件。

根据工程施工需求,现招标挖掘机、自卸汽车、压路机、洒水车等机械租赁,明细数量见清单;所招标机械均应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

具体规格数量如下(不限于此):

编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台班)

数量

单价(含税)

总价

1

洒水车

10t

C

220



2

挖掘机

150型

C

165



3

挖掘机

60型

C

225



4

自卸汽车

20T

C

164



5

压路机

22T

C

220



6

装载机

20型

C

162



7

装载机

30型

C

216



8

装载机

50型

C

186



9

挖掘机

300型

C

155



合计



1、本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组成,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依据。投标人对勘察现场所产生的一切推测和理解,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3、本次投标报价采取综合单价方式填报

4、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需要进行澄清的,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招标人延长投标期或修改招标文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条 投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函;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7.3已标价报价清单;

7.4承诺书

7.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投标报价

8.1.投标人需按报价清单进行填报。(全部费用含运输、原材、加工制作、卸车费用等)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其中,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该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4投标文件的规格尺寸均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真实有效。

10.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档案袋内,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1、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

1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1.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第四条 招标评审

13、开标程序

13.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应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经销商或代理商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以上证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

13.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3.3在监督人监督下,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核验结果。

13.4在监督人监督下按顺序当众唱标,公布各单位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投标人签字确认,并记录在案。

14、招标评审

14.1 评标小组由公司5人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出中标单位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14.2评审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

14.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3.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4.3.2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14.3.3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4.3.4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填报的。

14.3.5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14.4评审方法、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40分),产品质量保证能力(25分),顾客满意度证明投标单位业绩(12分),投标单位承诺(23分)。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以往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

15、定标方式

15.1评审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在经过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财务能力、生产供应能力等综合情况的最终审查后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分项选择中标人,对招标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5.3合同订立

15.3.1投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15.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五条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 标 函

投 标 函

函致: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我司于 年 月 日收悉贵公司 的招标文件,在我司认真详细审阅上述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和有关附件)内容后,认为我司有能力承担该工程施工作业任务。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我司已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内容。如有幸中标,我司愿意接受和服从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条件和要求,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报价完成好上述工程从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以及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的承包作业。

二、我司将派(姓名) (有效身份证号) 作为代表我司与贵司就该工程施工方面有关事宜进行接洽,其所签署与该工程有关的文件、协议我司全部予以确认,并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委托事项在合同签订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注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出席会议提供该证明书)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盖章)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提交)

致: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我 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 (姓名) (身份证号) .先生, 作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前往贵公司参加 工程项目开标会议。其在会议过程中签署的文件及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所实施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我公司全部予以确认。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承诺书

承诺书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如果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投标中中标,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期内郑重承诺:

1、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

2、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合同价格及时向招标单位提供中标产品,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3、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合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测,并承认其检测结果。

4、我公司同意贵方因工作的需要可在有关媒介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信息。

5、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及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权停止我公司的供货资格,并索赔损失;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5报价清单

编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含税)

总价

1







2







3







4







5







6







7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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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111606523.jpg格式6 投标文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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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一、采购物资技术指标要求、质量保证期限:

要求质量合格,满足设计要求。

二、采购物资相关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

三、采购物资供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时间、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运输方式:供货方自行安排。

四、采购物资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验收合格,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乙方:

行业确认证书号: 发证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序号

机械

名称

机械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商

租金

计算方式

租金

单价

台班

数量

租 金

(暂定总价)

进场

日期

出场

日期

备注

(明确单价内容,进出场费)












包含进出场费,进出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合 计





进出场费




含税总价(大写): ,小写: ,增值税税率: % 。其中:不含税合计(大写): ,小写: ;增值税合计(大写): ,增值税合计(小写):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租金为准。

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 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 按日/时计算。

C. 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无法准确计算,不便于按工程量计算租金的场合):机械每天工作 8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25 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 按工程量计算。每月 20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程量。

E. 其他方式:(详细填写,明确计算方式)

2、结算方式: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转账支票、网银、电汇)。

2计量方式:租赁期限为暂估,最终以实际发生及结算为准。

3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在甲方收到业主的拨款后,予以支付。

3、支付期限: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在甲方收到业主的拨款后,予以支付。

4、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15 日内,续签合同。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逐条按机械类型写:)

1、

2、

3、

第三条:机械进场验收

1、乙方机械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进行验收。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进厂检验单或记录》,并提供甲方适用于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

1.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

1.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1.3、 (其他资料)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还机械,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退场交接清单》。

第四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接到通知时起 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应确保在收到维修通知起 48 小时内恢复机械正常作业,原则必须及时更换符合工程及安全要求的新机械,甲方不负担维修及更换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应扣除由于维修及更换设备所耗费的时间的费用。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损毁,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5、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不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甲方不接受乙方因自己未尽到看护责任而向甲方索要赔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向乙方赔偿。

6、燃油供应条款: 乙方提供

乙方权利任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要求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求工作年限不低于 1 年,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8、燃油供应条款: 乙方提供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收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7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扣减相应租金外,凡停工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乙方应及时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且不得占用正常工作时间。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8 页,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3 份,乙方 2 份,共 5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发票开具后送达甲方的时间期限及过期责任: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甲方,若超过规定期限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单位、开票单位、收款单位的三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6、遇到国家税务总局税率调整时,原合同税率、税费部分须根据国家新的税率做出调整,原合同不含税单价不作变化,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规定。

7、发票开具后,如乙方开据的发票被税务系统认定有问题,乙方须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8、原则上本合同的支付比例根据业主对我方付款的比例和进度进行支付,所有租赁费的支付完成不超过 3年。

9、其他约定:

1) 操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如甲方提出要求连续作业,乙方应增加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确保工作效率和生产安全。

3) 乙方应配合甲方项目部按照所有项目部管理办法作好施工技术生产的编制工作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如由于乙方操作人员未按照甲方要求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失操作,从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过失进行处罚。

5) 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量的月度计量确认工作,按照计量结果甲方及时支付给乙方价款。

6) 如乙方要求由甲方供应机械所需的油料,乙方应确保消耗在正常生产值范围内,且不得将油料挪做他用,出现一次罚款 ***** 元、出现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结算金额的10%作为罚款并终止合同。

7)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证明及相应的资质材料,乙方合同签约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甲方:(签章、签字):

邮编、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院

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10*****500*********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签字)

邮编、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经办人:

签订日期:


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京建施669号)等安全生产法规,为确保外租机械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明确双方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机械名称:

机械租赁日期: 年 月 日至工程完工为止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针对施工部位、工序特点向乙方进行施工前的文字安全交底,提供相应的生产作业环境。

2、甲方安排人员指挥机械作业,配备的操作人员及信号工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机械施工进行安全检查,针对乙方在机械施工中存在的机械事故隐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行为,有权签发“违章通知书”和“违章罚款单”;针对乙方严重违章冒险作业、严重违章指挥及其它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有权签发“立即停工通知书”,若乙方在机械施工中出现严重问题或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机械租赁资质、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及随机配备操作人员、信号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并交甲方处备案。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安全交底要求。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乙方施工中途更换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新上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并交甲方处备案。

4、乙方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资格上岗证书(或复印件)。未经甲方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派不得擅自作业。

5、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必须保证其状态完好,并定期对机械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6、乙方机械设备配备的操作人员误操作、违章作业或使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以及租赁设备本身的机械原因或未经甲方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派擅自作业,导致的任何事故及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机械设备退场后协议即告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与机械租赁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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