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五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五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农村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五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0,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每学期结束(2学期)(具体时间以学校放假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 煤都路东段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邮箱地址: fsy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