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融媒体中心无线数字电视发射机设备改频升级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海林市融媒体中心无线数字电视发射机设备改频升级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060*****202********
项目名称: 无线数字电视发射机设备改频升级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为我单位两台无线数字电视发射机设备提供改频升级维护维修服务,即发射机频率修改服务。 项目说明—— 本服务项目的“非服务占比或非工程占比”未超过51%。 具体占比如下: 发射机设备的频率进行人工改造(将发射机的原发射频率调试修改成国家新规定要求的频率波段上,具体涉及的人工维护服务占比约80%); 厂家将维修维护后的发射机运回采购方(涉及到该发射机设备的运输包装、安装调试占比约10%); 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需要更换发射机零部件上的部分小元器件,“非服务占比或非工程占比”约10%)。 技术规格要求如下—— 对无线发射台站的两台发射机进行改频升级维护维修服务,原发射机在接受改频升级后,能够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稳定运行,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到达质量要求。 改频升级服务内容—— 1、对发射机零部件的末级功放插件进行频率改造的维修维护服务(修改部件的发射频率); 2、对发射机零部件的前级功放进行频率改造的维修维护服务(修改部件的发射频率); 3、对发射机零部件的功率合成器进行频率改造的维修维护服务(修改部件的发射频率); 4、对发射机零部件的定向耦合器进行频率改造的维修维护服务(修改部件的发射频率)。 改频升级服务验收要求—— 改频升级维护维修后的发射机频率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其输出功率达到1000W(在50欧负载上的数字平均功率),频率范围470MHz~700MHz,带宽6MHz 、7MHz 、8MHz,调制误差率(MER):≥32dB(16QAM)。 设备改频升级后的发射机整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B/T*****—2012)规定的标准要求,并按此标准验收。

服务周期: 3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海林市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 贾树涛
联系电话: 138*****992
联系座机: 0453-*******
四、参与项目

标签: 数字电视 发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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