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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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调整方案
为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范使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等精神,结合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对《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审核反馈问题、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扣“作示范、勇争先”要求,坚持“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争当“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排头兵”、建设“全国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建立“2+4”重点工作督导机制,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主线,分季度对“三业”提升、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政策享受和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督导调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县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持续稳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日臻完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农村产业就业质效双升,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基本原则
1.统筹整合,综合调度。将上级下达的各项涉农资金按照“因需而整”的原则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并根据需要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调度。
2.统一谋划,联审联批。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谋划项目,完善项目库建设,统一进行项目申报,实行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联审,县领导小组复核审定批复项目。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将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联系,保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不断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产业就业质效双升,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4.加强协调,强化责任。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相关行业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年度整合计划
(一)整合资金范围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财农〔2021〕22号、赣府厅字〔2016〕64号、赣财扶〔2018〕1号、赣财扶〔2021〕6号等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1.中央资金(16项)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2.省级资金(12项)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部分)、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古树名木保护及风景林建设部分除外)、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毛竹产业部分)、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3.市级资金(1项)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领导挂点帮扶资金、新农村建设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蔬菜产业发展资金)
4.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配套资金(1项)
确保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县级投入只增不减,保持总体稳定。
(二)整合资金计划
年内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18万元(详见附件1)。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资金)7676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06万元。
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48.1万元。
4.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配套资金2310万元。
5.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750.611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建设工程250万元、农村饮水工程维养84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3]1号)];水利专项资金75万元[《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赣市财农字[2022]131号)];农村公益事业项目122万元[《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2]137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9.6118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18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3]48号)]。
三、资金使用计划
年度整合资金使用计划*****.7118万元,其中农业生产产业发展投入8253.37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750.1418万元、农村环境整治投入2634万元、其他投入1653.2万元。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含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贷款贴息、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特色种养业配套设施、烟叶产业发展项目、白莲、水稻产业发展项目、赣南脐橙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护(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管网延伸及进村入户工程、小型供水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骨干工程维养等),农村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机耕道建设,村庄路灯安装项目,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综合处理项目,雨露计划,创业就业补贴项目,全县帮扶车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及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等(详见附件3—6)。
四、统筹整合组织保障
(一)明确整合权限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工作需要,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和单位应予以认可;当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后,各部门和单位应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规划衔接
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牵头组织,科学编制规划,按要求适时调整完善项目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和单位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三)明确职责分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要求,协同做好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
1.项目规划组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科学编制,严格把握项目的可行性、规范性、程序性及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确保项目规划符合《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中各项考核指标要求。
2.资金整合组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制定的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批复文件,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做好资金下达支付和支出进度统计分析等工作。
3.项目实施组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项目库;负责整合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度调度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4.绩效考评组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绩效目标联审、督促落实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开展年度整合资金绩效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等工作。业主单位(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年度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历史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协调,主动作为,统一思想,上下齐心,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争资争项工作力度,将其列入县年度综合考评。
(二)强化领导
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全县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乡村振兴局,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协调落实。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制度。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经批复的项目库、项目资金批复文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财政局负责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乡镇、村应将项目立项、批复、实施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及时在乡镇、村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其他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
项目批复后,各乡镇、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及时组织验收和申拨资金,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支出进度(拨付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1.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计划表
2.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3.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表
4.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表
5.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计划表
6.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其他类项目计划表
????????附件:石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财政修改)(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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