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盘锦枢纽互通式立交(桩号为K532+380),止于沈阳西收费站(桩号K661+900),依次经盘锦市盘山区、高升镇、鞍山市台安县、西佛镇、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铁西区高花街道、新民市胡台镇、于洪区永安新城和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高速路线里程129.520km。

  本项目拟按整体式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既有枢纽立交4处,既有一般立交6处,服务区4处(2处完全利用,1处扩建,1处新建)。同步建设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2采购范围: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所参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至少具有1个公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相关业绩。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LNCTZB@163.com邮箱,文件命名为“LNCT251-2023报名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套,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辽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024-********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024-********

  邮 箱:LNCTZB@163.com

标签: 现状监测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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