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期、二期、三期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刘庄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期、二期、三期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需求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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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需求编号: | SZXQ202*****153******* | 需求发起方: |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刘庄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期)、(二期)、(三期)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
项目地址: | 山东省莘县工农路大安路交叉口 | 联系人: | 李传道 188*****891 |
开始时间: | 2023-09-07 09:18:13 | 截止时间: | 2023-09-10 09:18:18 |
付款方式: | 银行转账 | 结算方式: | 月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含税类型: | 不含税 |
需求设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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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类型 | 皮卡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1 |
机械年限 | 不限 | 租赁方式 | 包月 | 最高限价 | 8000.00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3-09-10 至 2025-09-09 | |||||
其他要求: 规格型号:皮卡车 1.车辆品牌:起亚、丰田等自动挡皮卡。 2.车辆要求:性能良好,一年内新车。 3. 操作手工资等(除燃油费外)所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22-50周岁。 4. 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不低于三项险种,出租方所提供的办公车辆要求车辆 手续齐全,技术性能良好,三者险不得低于200万元。 5. 出租方负担车辆进出场运费,若出租车辆所有权人与出租 方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挂靠协议以便承租方备案。 6. 出租方车辆在我方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车辆,否则造成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使用车辆丢失、损坏,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7. 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车辆的稳定性,未经我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我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
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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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排名 | 公司名称 | 发票及税率 | 报价设备 数量 | 最终报价 (不含税) | ||
皮卡车 | 1 | 第一名 | 山东积成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7680.00 | ||
第二名 | 山东合壹建设有限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7980.00 | ||||
第三名 | 济南峰铭经贸有限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7980.00 |
评审人员:李帆 156*****310 | |
监督人员: | 监督电话: |
标签: 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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