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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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FGP-2023-A-012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804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8047万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
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
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
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3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求: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
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
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9日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纸质文件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七其他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和平区湖北路8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2-588601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2-26491095
电子邮件:850658945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人:一
翻蓝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H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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