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826破33号关于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苏0826破33号关于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裁定书受理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确定财产价值及变价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财产评估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条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符合案件审理法院关于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营业地址位于淮安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金港公司无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任何情形;
4、能够承诺按管理人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按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接受管理人按债务人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评估费用,并承担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二、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信用良好承诺书各一份;
3、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4、报价方案(参选审计机构应当明确注明服务报价及计费标准,报价需为明确具体的金额数字。)
5、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安排等)
6、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和评估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三、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以破产清算受理之日为基准日,对金港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2、配合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评估报告需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稿。
4、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09月25日15:00前将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应提交的上述第二条纸质版材料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业绩、资质和其他情况择优综合选定。资质、业绩同等水平的,按低价选定。
管理人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曦园街67号清城创意谷4幢,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38*****667。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评估费用于本案程序终结前支付。本案评估机构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合同价之内。
六、注意事项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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