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应急保障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应急保障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0,200.00
最高限价(元):860,2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承担全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响应、处置,应急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使用和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核实研判、应急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的协调调运、突发事件的协调调度与处置等多维度的应急协调指挥任务保障服务。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1.负责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专业化值班值守、视频轮巡监控、突发事件的报告、协调、现场调度和应急指挥等各项职责保障服务。 2.负责各类音、视频平台的调用、投屏、切换,负责融合通信平台的组网、组会、临时通信设备设施的架设、调试、安装、使用等技术支持,硬件环境的巡检,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温度、外观、接口、连线等,检查系统各设备电源是否正常,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火装置及灭火器是否有效正常;负责全区突发事件指挥调度、防火、防汛以及各类安保任务期间,与国家、省、市、区各级部门召开的各类视频会议调试和会议过程中全程操作技术保障,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音响系统、视频系统、网络系统、办公系统、应急指挥业务应用系统等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应急委成员单位的手台点调等保障服务。 3.负责及时接收各级平台转办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转办、督办、协调调度、回复及报警人回访工作,负责案件的归档、统计工作,负责对平台案件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并形成研判报告及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应急部云视频指挥调度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电话接听,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转办、跟踪、督办、回复、回访等工作,并做好电话录音归档整理,负责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预警平台案件处置,抽查应急委成员单位的值班值守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等保障服务。 4.负责与各应急委成员单位核实、调度、协调、处置全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负责调集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等保障服务。 5.负责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每日研判,收集全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编辑、汇总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定期对全区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转办督办,并及时回复等保障服务。 6.负责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的通讯录、值班表等后台数据的录入、维护,负责向应急部、应急厅、市应急局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接收、转办、反馈领导批示和有关上级通知,填报日常值班记录,处理本级要情快报、并做好存档。负责远程视频系统监控、轮巡、调度,通过视频资源,远程监测全市雨情、社情、路情、水情、火情、企情等保障服务。 7.负责对全区各级突发事件预案的档案管理、调取;对全区各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信息进行整理、存档、调取;对全区各级应急通讯录进行维护、整理、存档、调取;对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记录进行存档等保障服务。 |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1.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合理配备保障服务人员,确保各项应急保障任务高质、高效圆满完成。 2.拟配备派驻保障服务人员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年满18周岁,男40周岁以下、女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3.用人单位对派驻保障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权,并有权对派驻保障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派驻保障服务人员有违反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用人单位服务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向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由中标单位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4.中标单位派驻的保障服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任何人身伤害均与用人单位无关,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派驻人员因自身及第三方原因造成己方或他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中标单位先行承担赔偿或垫付责任。 5.因派驻保障服务人员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及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犯刑法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派驻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技术文件 、 资料的要求 | 1.严格审核拟配备派驻保障服务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原件) 2.要求有完善的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3.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
★其它 |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派驻保障服务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2.人员管理严格,保障服务到位,保证派驻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派驻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3.本项目不得转包。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6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024*****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024*****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