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沈阳市大东区长安小区智慧路灯项目设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YYH2023-10YH-ZW-LDJT-3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大东区长安小区智慧路灯项目设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大东区长安小区智慧路灯项目设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大东区长安小区智慧路灯项目设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9日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8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两种方式递交
应答文件,不接收同城跑腿方式送达的应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七其他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小区智慧路灯项目设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YYH2023-10YH-ZW-LDJT-34
1.采购条件
本批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市路灯管
理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采购人为沈阳市路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
物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委托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
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项目的供货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表2:采购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
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
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
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质条件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
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
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
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
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
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
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
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
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
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
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应答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应答人
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8)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采购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
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采购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应答人存在
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
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
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
标将被否决。
(1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应答人提供的合同业绩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请提供合同
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货物的专业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
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表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若其他
处与此处存在差异,则以附表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的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采购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采购不需要提供样品。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2日8:3016:30在
投标辅助软件扫描附件二维码获取中报名。
4.2关于发票的重要通知:
(一)开具发票所需信息:
请在投标辅助软件中认真填写开票信息。未及时提供信息及信息不全的,将无
法开具发票。收到中标服务费发票后,请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如有问题请于开
票当月更换,否则将无法更换。
(二)收取成交服务费账户:
公司名称: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行沈阳分行
帐号:
124*****3010801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8:
30(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1楼。
5.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开标。
5.3纸质应答文件应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3:30-
16:30,2023年9月26日上午8:00-8:30
(北京时间)前送至代理机构,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两种方式递交应答文件,
不接收同城跑腿方式送达的应答文件,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潜在应答人的
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联系人:刘女士
邮编:
******标书澄清邮箱:cqsyyhzb..com
标书问题联系电话:024-
********公告问题联系电话:024-
231*****231*****传真:02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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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