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二分局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项目生石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二分局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项目生石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POWERCHINA-*******-******
1、采购条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项目部采购生石灰一批,采购物资拟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
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起自张贲营村北,南至东马营村东北,治理长度约16.52km,白沟河右堤(R16+463~R32+983)段堤防的加高加固工程、主槽疏浚工程、险工段处理、退洪口工程、十里铺泵站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合同总工期:30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2采购范围: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项目部施工所需生石灰。
2.3.采购数量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生石灰 | CL 75-QP | 吨 | 7800 | 右堤段堤防路面 |
说明: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发货,分批次发货,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以实际完工日期为准,随工程进度分批供应。供方须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5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工地指定地点。(东马营村、张贲营村沿线)。
2.6.质量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建筑生石灰标记为CL 75-QP JC/T 479-2013
说明:
CL—— 钙质石灰;
75——(CaO+MgO)百分含量;
QP—— 粉状;
JC/T 479-2013 ——产品依据标准。
建筑生石灰的化学成分 %
名称 | (氧化钙+氧化镁)(CaO+MgO) | 氧化镁(MgO) | 二氧化碳(CO2) | 三氧化硫(SO3) |
CL 75-QP | ≥75 | ≤5 | ≤12 | ≤2 |
建筑生石灰的物理特性
名称 | 产浆量 dm3/10kg | 细度 | |
0.2mm筛余量 % | 90μm筛余量 % | ||
CL 75-QP | - | ≤2 | ≤7 |
2.7发货要求:
2.7.1每批生石灰出厂前,中标响应人均应对产品进行检查复验,每批生石灰发货时均应有合格证及检测资料。每批生石灰至施工现场后,监理人和采购人对生石灰进行抽样检测,当发现到货生石灰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通知竞标响应人更换和停止使用。
2.7.2 验收方式:按照询价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在收货时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称重过磅检验,货物验收以询价人称重过磅方式进行计量,计量单位为吨,并现场在过磅单双方签字确认,办理收货凭证。如供货方对询价人称重重量有异议,可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误差为±0.3%,误差范围内,以甲方过磅结果为准;超出误差范围,以复磅结果为准,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7.3质保期:质量保证期6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担保:保证金/银行保函(四大银行)。
2.8.2履约保证金额:¥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2.8.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项目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白沟河治理工程(高碑店段)施工第四标段项目部提供5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四大银行),作为本次合同的履约担保。
2.8.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2.8.5发生下列之一者,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8.5.1卖方发生种违约行为,而致使买卖双方完全终止合同。
2.8.5.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诺。
2.8.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9结算方式
2.9.1结算: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调整。
固定单价是指:将采购人所需生石灰交货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高碑店白沟河治理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的含税单价;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生石灰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等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5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交货单价。
2.9.2付款: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6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质保期为材料进场且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2.10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缴纳方式:报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报价人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11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后期如因政策等相关因素对税率进行调整时,税前单价不变,仅对税率进行调整。本次竞标允许竞标响应人根据自身计税情况,按照3%或13%税率进行报价。评标时,对于税率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税率13% 统一对各投标总价换算,换算后的总价作为评标价,且不对投标人进行确认。
3、报价人资格条件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至少提供1份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应提供第1条生产厂家对应要求的证明文件。
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2报价人2021年至今应具有国内类似工程的生石灰或地材类供货业绩,合同应不少于2份,且单份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合同扫面件,证明文件需包含供货金额或合同金额)。
3.3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4不接受被中国电建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满足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9月25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请于2023年09月27日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6、评审办法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
联 系 人:陈洋洋(工程公司) 邓群芳(项目)
电 话:028-******** 152*****156
9、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 028-********
10、声明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