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09破132号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3苏0509破132号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3年7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在苏州市吴江区市人民法院的召集主持下,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了第一次债权人现场会议。并指定江苏荣凯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会议主席。
此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2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755,937.00元;实际到会债权人2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755,937.00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2人,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55,937.00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表决结果:通过
2、《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2人,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55,937.00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表决结果:通过
3、《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机制与表决规则》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2人,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55,937.00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为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及结果,现向所有债权人公示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逾期未提出,视为对上述表决结果无异议。债权人会议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苏州旺月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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