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南线通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南线通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南线通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3-09-11 点击数:79 次 字体: 发布来源: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作者:宁夏第四人民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南线通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报价(元/天) 备注
宁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南线通勤服务项目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南线通勤服务,租赁通勤车1辆,负责医院职工上下班接送 元/天 始发站:军干所附近(老宁夏医科大学校区)
终点站: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共计站点12-15个。
全程44公里左右,单程22公里。
路程:每日往返
车辆:45座以上
车况:2012年之后车辆
数量合计: 1 合计: 元/天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9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密封),至宁夏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陈文渊
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3-9-11

标签: 南线通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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