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单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中央监护系统 | 1套 |
插件式病人监护仪 | 20台 |
转运监护插件 | 20台 |
双有创压力监测模块 | 1个 |
旁流二氧化碳监测模块 | 1个 |
高清外接显示屏 | 1台 |
设备名称(通用名):中央监护系统 1. 中央监护系统支持对监护设备心电(ECG),ST段,心率(HR),呼吸(RESP),血压(NIBP),血氧(SpO2),脉率(PR),体温(TEMP),双有创血压(IBP),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2)、心排(C.O.)、麻醉(AG)等参数值及波形的显示。
2. 软件界面显示适应≧17英寸液晶屏显示,包括宽屏和标准屏,方便根据科室需求进行灵活配置。同时,支持在移动端显示系统界面,包括安卓或IOS系统。
3. ★具备相关通信接口和开放相关通信协议,能够实现与院内急诊信息化系统、全院心电监护系统及物联网系统的连接。
4. ★为充分保证数据安全性、完整性,系统需要提供基于用户名、密码的用户身份认证和分别基于角色、基于功能、基于项目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5. 中央监护系统可以接入HIS系统,在HIS系统可以自动获取中央站的监测数据。
6. 采用无线、有线等方式联网通讯,支持床边监护仪和遥测设备共用一套网络联网通讯,同时接入的监护仪台数最大不低于1200台。
7. 在护士站,中央监护软件支持扩展四屏显示,同时接入的监护仪台数最大不低于120台。
8. ▲接入的设备需涵盖院内现使用的多个进口和国产品牌,具备扩展到≥5000台设备数据容量的能力。
9. ▲中央站软件可接收、储存和打印血气分析仪测试报告,内容包括:PH、PO2、PCO2、Na+、K+、CL-、Ca++、 Hct、Glu、Lac, 不少于这10项参数。
10. 支持双向控制功能,通过中央站系统可以控制床边监护仪血压测量与报警设置等项目。
11.★支持连接知名品牌、开放通讯协议的输注泵系统.
插件式病人监护仪参数
1、 主机设计
1.1 模块化、插件式监护仪。
1.2 主机、显示器、测量模块插槽、记录仪一体化设计。
1.3 ★主机集成不少于4个模块插槽, 主机、显示器、测量模块插槽、记录仪一体化设计。
1.4 ▲支持连接模块扩展插件箱,插件箱可扩展不低于8个插件槽位。(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来证明不低于8个插件)。
1.5 ▲主机配备电源线卡扣(防止电源脱落),一个VGA或HDMI接口以及不少于4个USB口, 可用于外接条码枪扫描枪、键盘、U盘储存等设备。
1.6 ★支持≥26种实时心率失常分析
2、参数模块
2.1 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PR)、双通道体温(TEMP),可升级Nellcor血氧。
2.2 可选配十二导心电,支持心电信号进行诊断分析。
2.3 支持配置同品牌呼末二氧化碳(EtCO2),或选配旁流/主流呼气末二氧化碳, 旁流呼气末二氧化碳抽气速率低至50ml/min,适合呼吸微弱的病人使用。
2.4 支持升级有创心排(C.O.)、双频指数模块(BIS)、呼吸力学模块(RM)。
3、转运监护模块参数
3.1 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PR)、双通道体温(TEMP),可升级Nellcor血氧。
3.2 ★屏幕尺寸≥4.5英寸彩色触摸屏,支持屏幕锁,防止误操作。
3.3 ★防滑提手设计,便于移动使用,专门为病人转运监护而设计。
3.4 ★可充电锂电池,续航时间≥5.5H,支持在不开机情况下电池电量。
3.5 可直接接至监护仪,将转运的监护信息直接导入至监护仪,病人监护信息的连续。
4、 显示
4.1 屏幕尺寸≥12英寸彩色显示屏。
4.2 支持同屏显示≥13道波形,可根据医护人员临床观察需要自由组合4个参数和波形进行大字体显示功能。
4.3 主界面上支持自定义快捷键操作,调整快捷键数量和顺序。
4.4 支持待机模式、夜间模式、演示模式等。
5、数据存储、回顾
5.1 支持机内存储>6G数据,1G存储空间的数据存储量如下:
至少*****组无创血压测量回顾
至少4500组报警事件/心律失常事件回顾
5.2 本机机内存储支持150小时的趋势储存(分辨率1分钟),在扩展外部储存后可储存500小时。
6、高清外接显示屏
★6.1 ≥50寸高清外接显示屏一台,(有效连接距离≥100米。HDMI接口,高性能转换器,可以实现各节点的数据和图形显示及报警提示),需提供实现功能的客户名单。注:供应商按需求自行配备显示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除高清外接显示屏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