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招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的通告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招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募范围
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相关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考虑:
(一)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
(二)有技术侵权判定工作经验的;
(三)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四)具有专利审查员资格的;
(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六)具有鉴定人资格的。
二、申请条件
(一)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相关知识产权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者优先。
(二)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正在被行政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3.公职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其他依法不适合从事技术调查官工作情形的。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意见;
(二)参与调查取证;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协助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五)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成为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推荐单位、自荐人员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技术调查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及职称、获奖证书等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五、申请方式
请于2023年910月283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qq.com。
联系人:李瑞雪;电话:0891-*******,139*****679。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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