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秋季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秋季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秋季校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ZZ-2023-030
2、项目名称: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秋季校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不设置预算金额,由学生家长按成交人的成交单价支付学生的校服购买费用,由学生家长支付学生购买校服的费用。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本次采购共1个包。主要为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秋季校服采购项目。每年需要订购校服人数以实际购买校服人数为准(原则上新生订做,旧生补充)。本次采购为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校服已售出,学生校服购买按自愿购买原则,数量不限,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采购的数量。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供货期: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
2.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保存带网址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附于响应文件内;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扫描件/复印件,开标时携带文件要求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2.5、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6、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1109室
3、方式: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单位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接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2109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0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2109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
地址:汝阳县外国语实验中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乐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1109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9-********
标签: 秋季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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