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领域业务服务门户招标公告

某领域业务服务门户招标公告

某领域业务服务门户项目招标公告

(2022-JQ01-F15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领域业务服务门户

二、项目编号:2022-JQ01-F15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

备注

1

某领域业务服务门户

构建某领域综合业务门户,具备对重点事项进展情况动态跟进、可视化呈现和关键节点预警管理等功能,并依托移动终端,构建上线发布移动业务服务APP,为某领域各级各类用户提供相关移动业务服务。本项目需完成系统集成和技术联试,配合完成全系统集成和技术联试,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并符合相关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北京市朝阳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或2024年3月15日前(以先到时间为准)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最高限价:125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投标时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要求:

1.具有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采用线下申领

(一)申领时间:2023年 920日至 927,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0号采购业务受理大厅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领表》原件(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1024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24900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运光210楼开标厅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024900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运光210楼开标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助理、助理

办公电话:021-***************2

移动电话:021-***************2

采购文件发放联系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72*****269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31*****237

,上海市,杨浦区,北京市,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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