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一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2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二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5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三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2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四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五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7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雄东片区B单元,规划范围北至E26路,南至E43路,东至N41路,西至N21路。
2.2本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2.95万平方米,总景观面积约63.755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区景观面积约56.9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铺装、绿化、小品设施、景观给排水、景观照明等;其中城市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六个标段工期一致,每个标段总工期182天,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考核工期按地块考核,移交后90天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软景工程(含屋顶)、硬景工程(含屋顶)、园林水电(图纸范围内)、园区照明、绿化浇灌、园林小品、成人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及红线内铺装、围墙、大门等图纸范围内所有景观绿化工作内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注:(1)安置房红线范围内回填土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回填至室外地坪以下300mm,以上为本次招标范围;(2)本次招标不含弱电工程、景观标识标牌、信报箱和智能换电柜;景观单位负责信报箱和智能换电柜预留预埋基础及电线敷设。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六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居住区总景观面积约万7.76万平方米,招标估算金额约4620万元。
标段二:总景观面积约8.07万平方米,居住区总景观面积约7.35万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约7216平方米,招标估算金额约4760万元。
标段三:居住区总景观面积约11.50万平方米,招标估算金额约5200万元。
标段四:总景观面积约12.88万平方米,居住区总景观面积约11.33万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约*****平方米,招标估算金额约6480万元。
标段五:总景观面积约13.99万平方米,居住区总景观面积约10.27万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约*****平方米,招标估算金额约7340万元。
标段六:总景观面积约9.55万平方米,居住区总景观面积约8.73万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约8275平方米,招标估算金额约535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已竣工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项目业绩(或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如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等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或景观或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t.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被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q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c、d、e、f条款本次资格预审不适用,但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投标阶段不得参与出现c、d、e、f情况的标段的投标;以上s、t、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②申请人资格要求最后一款“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不适用本项目,修改为:“本项目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3 年9月 20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2023 年 10 月 3 日 1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00 分 0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如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07-1
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0312-*******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联系人:赵龙、沈根浩、郝金良、刘岳、钱大鹏
电 话:139*****570150*****371
电子邮件:zhaol@biddingcitic.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0312-*******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龙
联系电话:139*****570
电子邮件:zhaol@biddingcitic.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
9.6 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置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