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关于对梧州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异议
采购中心关于对梧州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异议
一、异议人基本情况:
异议人:江西中盾安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伟平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共和名城8-102
电话:133*****888
二、异议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
异议项目编号:GXWZZC2015-G1-037-ZC
三、异议答复书内容:你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送来的关于对梧州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GXWZZC2015-G1-037-ZC)项目的异议书,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异议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1、异议事项、要求:
①、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枪弹柜的技术要求中要求所有枪弹柜“投标产品必须为公安部装财局关于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检测合格产品信息目录”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异议人参加投标的权利。要求删除此条款。
2、事实的依据、理由:
异议人就此内容向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装备二处咨询,得到的答复为:该处已在网上撤销相关生产厂家目录,枪弹柜的指标不再以目录为准入条件,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生产商均有资格参加招投标。
(二)、异议答复:
1、异议人提出的依据并无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第四条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第(四)点“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该异议驳回。
如你公司对本异议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财政局投诉。感谢异议人对本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冬湖路1号
2015年12月17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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