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扫描室设备招标公告
电子卷宗扫描室设备招标公告
保定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容城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室设备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容城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扫描室设备
项目编号:KRZB2015-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俊领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容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容城县南环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保定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俊领****-*******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777号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数量:1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投产品在其营业范围之内;(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监控设备、卷宗扫描仪、加密产品)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监控设备、卷宗扫描仪、加密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具有良好的维修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企业注册地址需有50平米以上固定独立的营业场所);(5)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告知函。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时只提供法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开户许可证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监控设备、卷宗扫描仪、加密产品)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监控设备、卷宗扫描仪、加密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⑦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告知函。投标方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9:00至2015年12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0: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0: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9:00至2015年12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文本发售,售后不退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0:00至2015年12月25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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