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名称: 烟台神富林种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3M7ADN05

住所(住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

321室

法定代表人: 武成伟

联系电话: 0535-*******


2023年2月7日本局接到中共长顺县委第二巡察组移交线索:长顺县2020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苹果苗木询价采购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政府采购投标涉嫌恶意串通的问题。现查明,该项目中,姜平是参与此次投标的烟台神富林种业有限公司、烟台现代果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泽上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股东,分别持股比例49%、50%、70%。隋东林是参与此次投标的烟台神富林种业有限公司、烟台现代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2家公司股东,分别持股51%、50%。毕晓林是参与此次投标的烟台现代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烟台泽上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神富林种业有限公司的2家公司监事。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此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涉嫌恶意串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天眼查”APP中三家投标公司的企业状态截图;2.烟台神富林种业有限公司关于长顺县2020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苹果苗木采购相关问题说明;3.长顺县农业农村局苹果苗木采购招标邀请函及烟台神富林种业有限公司苹果苗木采购招标邀请回执;长顺县2020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苹果苗木询价采购评审意见、询价采购报价单及汇总表;苹果苗木询价采购会签到表及会议图片;长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长顺县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苹果苗木询价采购竞标结果公示及公示图片、中标通知书;4. 长顺县农业农村局与烟台神富林种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长顺县2020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苹果苗木采购供应合同;付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苹果苗木款记账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长顺县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苹果苗木验收情况、苹果苗木发放统计表;5. 长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2020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苹果苗木的请示;长顺县2020年度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苹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本局认为,你(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事实成立,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规定。

2023年7月21日,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长财处罚告〔2023〕5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对此,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元肆角贰分(¥1,210.42)。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二年内禁止在我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款,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长顺县财政局开具非税票据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顺县人民政府或黔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顺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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