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校园安保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校园安保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江苏博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征集人”)委托,就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BYDL-G2023-0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校园安保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9〕74号)等文件要求,特计划实施2023年秦淮区校园安保服务框架协议征集。具体内容如下:
秦淮区教育局学校保安人数统计表
包号 | 街道 | 序号 | 性质 | 学校名称 | 人数(包含夜间及节假日值勤人员) |
包一 | 洪武路街道 | 中学 | 钟英中学(南) | 4 | |
钟英中学(中) | 4 | ||||
钟英中学(北) | 3 | ||||
钟英中学(白下路) | 4 | ||||
钟英中学(娃娃桥) | 4 | ||||
小学 | 火瓦巷小学(小火瓦巷48号) | 4 | |||
火瓦巷小学分校(火瓦巷32号) | 4 | ||||
马府街小学 | 4 | ||||
建康路小学 | 4 | ||||
慧园街小学 | 4 | ||||
幼儿园 | 第一幼儿园 | 3 | |||
一幼金陵尚府分园(八宝前街11号) | 3 | ||||
一幼南部新城分部(江景西路36号) | 3 | ||||
太平巷幼儿园 | 3 | ||||
太幼京门府分部(龙蟠中路388号) | 3 | ||||
淮海幼儿园 | 3 | ||||
常府幼儿园 | 3 | ||||
实验托儿所 | 3 | ||||
王府园幼儿园 | 3 | ||||
月牙湖街道 | 中学 | 郑和外国语学校(富丽山庄)【民办】 | 5 | ||
小学 | 中山小学 | 5 | |||
月牙湖小学 | 4 | ||||
鑫园小学 | 4 | ||||
幼儿园 | 梅花山庄幼儿园 | 3 | |||
富丽山庄幼儿园 | 3 | ||||
包二 | 五老村街道 | 中学 | 第三中学 | 4 | |
第三中学(文昌巷63号) | 4 | ||||
小学 | 游府西街小学 | 5 | |||
游小分部(御道街167号) | 4 | ||||
五老村小学 | 8 | ||||
五老村小学崇实分校(三条巷8号) | 5 | ||||
幼儿园 | 游府西街幼儿园 | 3 | |||
五老村幼儿园 | 3 | ||||
文昌巷幼儿园 | 3 | ||||
朝天宫街道 | 中学 | 南京市第五初初级中学(冶城) | 4 | ||
第五初级中学分部(安品街58号) | 4 | ||||
南京市第五高级中学 | 6 | ||||
第五高中分部(金銮巷2号) | 4 | ||||
小学 | 石鼓路小学(东校区) | 4 | |||
石鼓路小学西校区(候家桥1号) | 4 | ||||
朝天宫小学 | 4 | ||||
建邺路小学 | 4 | ||||
府西街小学 | 4 | ||||
幼儿园 | 石鼓路幼儿园 | 3 | |||
府西街幼儿园 | 3 | ||||
朝天宫幼儿园 | 3 | ||||
包三 | 瑞金路街道 | 小学 | 瑞金北村小学 | 5 | |
瑞金北村小学分校(御道街20号) | 4 | ||||
后标营小学 | 4 | ||||
瑞金路小学 | 4 | ||||
瑞金路小学分校(大阳沟26号) | 4 | ||||
幼儿园 | 五老村幼儿园 | 3 | |||
瑞金路幼儿园 | 3 | ||||
光华路街道 | 中学 | 南师附中行知分校 | 5 | ||
秦淮科技高中 | 13 | ||||
小学 | 四方小学 | 4 | |||
白下高新小学 | 5 | ||||
银龙花园学校 | 5 | ||||
郑外小学部(石杨路校区)【民办】 | 4 | ||||
幼儿园 | 西桐路幼儿园 | 3 | |||
石杨路幼儿园 | 3 | ||||
银龙鑫苑幼儿园 | 3 | ||||
君望墅幼儿园 | 3 | ||||
银龙景苑幼儿园 | 3 | ||||
四方幼儿园 | 3 | ||||
少年宫(石门坎) | 2 | ||||
少年宫(长乐路) | 2 | ||||
包四 | 双塘街道 | 中学 | 文枢初中 | 4 | |
文枢高中 | 5 | ||||
小学 | 双塘小学 | 5 | |||
考棚小学 | 5 | ||||
凤游寺小学 | 4 | ||||
钓鱼台小学 | 4 | ||||
幼儿园 | 中华路幼儿园本部 | 3 | |||
中华路幼儿园分部(船板巷19号) | 3 | ||||
胭脂巷幼儿园 | 3 | ||||
胭脂巷幼分园(荷花塘12号) | 3 | ||||
李府巷幼儿园 | 3 | ||||
夫子庙街道 | 中学 | 南京市第二十七高中 | 5 | ||
二十七高中分部(武定新村5号) | 4 | ||||
秦外初中(长乐路107号) | 5 | ||||
小学 | 南京市夫子庙小学 | 5 | |||
夫子庙小学分部(建康路181号 | 4 | ||||
南京市小西湖小学 | 5 | ||||
小西湖小学分部(七里街77号) | 5 | ||||
秦外小学部(老门东)【民办】 | 4 | ||||
幼儿园 | 南京市小西湖幼儿园 | 3 | |||
小西湖幼东水关分园(东关头25号) | 3 | ||||
东方红幼儿园 | 3 | ||||
包五 | 秦虹街道 | 中学 | 南京市第二十七初级中学 | 5 | |
小学 | 第一中心小学 | 5 | |||
武定新村小学 | 4 | ||||
怡馨花园小学【民办】 | 5 | ||||
幼儿园 | 秦淮幼儿园(应天大街260号) | 3 | |||
秦淮幼儿园丽景华庭园(永乐路11号) | 3 | ||||
秦虹幼儿园 | 3 | ||||
秦虹幼儿园分园(高虹宛67号) | 3 | ||||
大光路街道 | 中学 | 南航初中 | 5 | ||
南航高中 | 8 | ||||
南航高中分部(光华东街17号) | 4 | ||||
金陵高职 | 6 | ||||
金陵高职分校(建康路125号) | 4 | ||||
金陵高职分部(路子铺20号) | 4 | ||||
小学 | 光华东街小学 | 4 | |||
大光路小学 | 4 | ||||
育智学校 | 4 | ||||
幼儿园 | 光华东街幼儿园 | 3 | |||
包六 | 中华门街道 | 中学 | 南京市第十八中学 | 4 | |
小学 | 南京市西街小学 | 4 | |||
红花街道 | 小学 | 秦淮实验小学 | 4 | ||
南外明远小学 | 4 | ||||
南京市佳营小学 | 4 | ||||
特殊教育学校 | 4 | ||||
幼儿园 | 红梅幼儿园宏光路园 | 3 | |||
红梅幼儿园翁家营园 | 3 | ||||
佳营幼儿园 | 3 | ||||
小白鹭幼儿园 | 3 |
注:1、各投标供应商均可就本项目分包同时报名。项目评审按分包1至分包6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一家供应商只允许成为一个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同时成为两个或三个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进行后续分包评审时,该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剔除了已评审分包的第一中标侯选人后的最高得分者。
2.实际征集人数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准,按综合单价结算。
预算金额:2079万元/年
最高限价:4.5万元/年/人(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框架协议期限:协议期一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需持有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江苏省外供应商中标后一个月内,在签订合同前须通过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否则中标资格自动取消(须提供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勘察现场及答疑:征集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请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获取征集文件
1、征集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黄马路7号1号楼。
1.2、征集文件纸质每包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征集文件)。
2、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文件壹份(内含可编辑的电子文件、正本原件盖章版PDF,存储介质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下午14: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下午14:30。
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黄马路7号1号楼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文件壹份(内含可编辑的电
子文件,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征集人不组织,有需要的请供应商自行考察,相关费用、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征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征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2〕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征集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8、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南路176号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博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黄马路7号1号楼
联系方式:189*****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伟
电 话:189*****601
标签: 校园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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