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重庆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重庆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165-交-减水剂... | 项目名称: 交轨公司重庆项目减水剂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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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重庆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 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减水剂)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165-交-减水剂(重庆项目) 本项目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4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项目经理部。减水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2招标内容: 减水剂1844吨(现场剩余混凝土约为******方,C30及以上混凝土共计******方,掺量参考为1.2%;C25喷射混凝土共计*****方,掺量参考为1.2%,C25及以下混凝土共计*****方,掺量参考为1%。) 2.3特别说明: 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由于黄茅坪支线变更造成招标减水剂数量的变化给投标人造成的任何影响,投标人均予以接受,不得以此为由进行任何索赔。 2.4付款方式 : 2.4.1对账周期:每个月的16日到次月的1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 2.4.2 支付:结算后60日内支付结算总金额 70%。90日内支付结算总金额 97%,质保金为每批次结算价款的3%,质保金在待每批货物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4.3 支付方式:网银转账支付和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支付的承兑周期为12个月,提前提取使用的贴息部分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因乙方提前提取承兑汇票材料款的贴息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注册实缴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内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有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3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4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国交建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6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8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9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3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14特别提醒:本项目主要材料业主要求实行准入制管理,候选材料必须在近五年内具有两个以上成功应用于已交工高速公路或高速铁路项目的业绩。各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考察,如不能达到业主的入围要求,招标组织单位有权解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15满足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与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联系(刘先生 156*****121),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在公告截止2天内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试配试验。每个投标人仅限两人参与试配,并提前进行报备、提供身份证原件,试验地点: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7标项目中心试验室,试验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配试验报告,试配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设备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在评标过程中,试配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试配结果不合格或未参与试配的单位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3.16仅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商或中交集团内部贸易商参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于2023年09月20 日16:0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http://empm.ccccltd.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竞标,请于2023年09月20 日16:00时至2023年09月28 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登陆采购平台选择有意向投标的包件点击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500元。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重庆项目减水剂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尽量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购买标书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 )。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0日16:0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0日16:00时止,2023年10月10日16: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10月10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重庆项目减水剂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如同购买标书款账号一致(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qq.com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项目经理部 开 户 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土主分理处 银 行 账号:460*****200********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重庆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中央公园同茂大道会展隧道旁九号园林内中交三公局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159*****220)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 标书款凭证邮箱:**********@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3*****452(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6*****121(项目)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电子邮箱: **********@qq.com 付款凭证第一时间以电子形式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招标物资
注: 1、计量方式:采用招标方项目电子汽车衡过磅验收。数量以收货方过磅数量为准,误差过大时采用第三方复磅方式。过磅数量为进场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减水剂掺量不仅靠过磅收料数量结算,需要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使用量,倒推复核结算,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如原材料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不应增加,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 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 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过磅、试验检测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前往各拌合站核对本月生产混凝土方量并出具签字版混凝土对账单,按每月混凝土拌合站的实际拌合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消耗数量,根据C25及以下掺量1.0%、C25PS掺量1.2%、C30及以上掺量1.2%的掺量计算减水剂应耗数量。当减水剂当月实际消耗量大于应耗数量时,只按应耗数量结算付款;反之,按照实际消耗数量结算。核对本月供货数量和单价(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项目开出的验收单据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如因乙方资料、发票、票据等提供不及时造成结算延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支付方式:结算后60日内支付结算总金额 70%。90日内支付结算总金额 97%,质保金为每批次结算价款的3%,质保金在待每批货物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如后期因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质保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期为: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30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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