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升级整改系统招标公告

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升级整改系统招标公告

长沙县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升级整改系统询价采购,现发布资格审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依法参与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通过评审专家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的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升级整改系统询价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5-067

3、采购项目预算:14.5万元

4、标的、数量清单详见(第六条、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消防施工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在投标前,需查勘现场并由采购人开出查勘证明文件,投标时必须持查勘证明文件参与投标,查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具备消防施工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7、供应商在投标前,需查勘现场并由采购人开出查勘证明文件,投标时必须持查勘证明文件参与投标,查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2日止(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泉塘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7日

附件一

二、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五、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长沙县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升级整改系统采购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9.2(1) 款

质量保证期

整体质保期为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五年,如因供应商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赔偿。

第9.2(3) 款

响应时间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所有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14.2(5) 款

伴随服务

第20.2条

解决争议

的方式

诉讼(采购人所在地)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六、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介绍及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长沙县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升级整改系统采购,供应商负责相应项目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清单:

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系统升级设备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数量

1

JTV-GD-G3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238套

2

JTW-ZCD-G3N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套

3

HX-100B火灾声光警报器

15套

4

J-SAM-GST912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5套

5

GST-LD-8301输入模块

24套

6

GST-LD-8301输出模块

24套

7

GST-LD-8305广播模块

10套

8

消防广播

17套

9

GST-TS-100A消防电话分机

3套

10

GST-CD-8001控制模块

20套

11

GST-CD-8313隔离器

8套

12

GST-CD-8313多线盘外控制器

1台

13

JB-QG-GST5000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器)

1套

14

GST-TS-8305消防广播控制器

1套

15

GST-TS-100A消防电话控制器

1套

辅材清单

1

镀锌线管ф20

3200m

2

信号线ZR-RVS2×1.5

5400m

3

广播线ZR-RVS2×1.5

600m

4

电话线ZR-RVS2×1.5

480m

5

24V电源线ZR-RVS2×1.5

110m

6

电话分机线ZR-RVS2×1.0

100m

7

多线UTP-24AWG

230m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1、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50166-2007;

2、投标人必须熟悉卫生系统消防工作流程;

3、投标人具备从事卫生系统消防维保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投标人必须熟悉卫生系统消防维保工作服务要求。

(三)、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分部工程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材料类

电缆电线、管材

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备用电源、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等

2

安装与施工

材料类

电缆电线、管材

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模块、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接地等

3

系统调试

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备用电源、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等

整体系统

系统性能

4

系统验收

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备用电源、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等

整体系统

系统性能

四、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送货、装卸、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2.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4、质量保证

4.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5、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6、技术支持与培训

6.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免费现场培训:(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 款 人:长沙县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所有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响应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并由采购人开出查勘证明文件,投标时必须持查勘证明文件参与投标,查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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