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工业用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远安工业用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远安工业用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已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04-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远安县瑞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远安工业用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190m2 (折合 10.78亩)。其中张家坪片区高位水池用地面积2100m2,汤家冲-张家冲片区给水提升泵站及高位水池用地面积 2950 m2,杨家冲-谭家冲片区给水提升泵站及高位水池用地面积 2140 m2。

该项目共包含8个片区,建设内容主要为工业园各片区内给水提升泵站、高位水池及给水管网建设,其中给水提升泵站两处,总供水规模为0.6 万m3/d; 高位水池三处,总容量7300m3:供水管道总长度******m。

2.3项目建设地点:鸣凤镇、旧县镇、洋坪镇、嫘祖镇。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标段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其中:

勘察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勘察工作(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及后期相关服务(配合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和验收阶段相关服务等)工作

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提供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施工范围:根据发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完成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采购任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负责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资料的管理,完成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2.5履约期限:总工期24个月。其中2个月内提交全部设计施工图,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图审,22个月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安装及施工任务。

2.6质量要求:

(一)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本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具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标,投标文件的 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 无效;(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须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

3.4EPC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标段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 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施工单位人员),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信息截图)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 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3年1月-2023年6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11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的施工类等级须为B级 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 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多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多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14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30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7.1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 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61、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 系电话:172*****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048。)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0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uanan.gov.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瑞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158*****563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航天路45号F0001幢一层

代理机构: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

联系电话:134*****730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阳光商业C座




标签: 工业用水 总承包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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