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水库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配置仪器招标公告
汾河水库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配置仪器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汾河水库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配置仪器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汾河水库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配置仪器
2、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货物主要用于对汾河水库水质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并对水体的综合污染状况提供快速的早期预警。
3、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第一包:在线重金属(消解系列)分析仪(进口)(1台);第二包:在线水质生物毒性仪(进口)(1台)。采购预算合计:2,200,000元,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项目编号:2015-1-26-J
5、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
(4)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收取其税收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收取其社会保障资金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的EPA或欧盟CE认证(复印件);
②供货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与所投产品对应的技术彩页资料;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6、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1月13日 上午 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13日 上午09: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8、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包括: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应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凡供应商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谈判。
11、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王轲 联系电话:****-*******
联系人:路莎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张春梅 联系电话:*******
13、信息发布:本次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7日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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