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文化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可塘镇、鲘门镇、赤坑镇、鹅埠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幼儿园文化配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CJ150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文化配套设备(本项目分4个包组,分别为:包1海丰县可塘镇中心学、包2海丰县鲘门镇中心小学、包3海丰县赤坑镇中心学、包4海丰县鹅埠镇中心小学)

三、采购预算:包1:人民币319808元,包2:人民币309847.00元,包3:人民币319965.00元,包4人民币319834.00元(本项目须按包组分开报价,各包组报价超预算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报名时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是否具备能力,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是委托人来办理,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谈判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1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缴款方式:公司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缴纳,请注明谈判文件工本费、入款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

七、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下午2时30分。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谈判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下午2时30分。

谈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1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可塘镇中心小学 联系电话:****-*******

海丰县鲘门镇中心小学 联系电话:****-*******

海丰县赤坑镇中心小学 联系电话:****-*******

海丰县鹅埠镇中心小学 联系电话:****-*******

地址:海丰县可塘镇、鲘门镇、赤坑镇、鹅埠镇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6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一、缴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尾海丰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7367 6607 4619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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