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权资产

公告债权主债务人为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仁文”),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本债权以担保人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位于厦门同安区“金帝.中洲滨海城”B1-7和B1-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如有)、B1-3和B1-10子地块商铺10间以及地下车位 587个设定抵押担保;并由厦门仁文、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和李雄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福建仁文、金帝集团、厦门仁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贸易”)三个股东持有的厦门仁文100%股权及其派生股权和相应权益设定质押担保。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3年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闽民初字第10号),依法确认了本债权的合法有效性。2014年,本债权案件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5〕厦执字第274号)。

本债权于2019年12月进入执行和解程序,各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原《民事调解书》项下截止至2019年12月19日的剩余债权152,948.95万元按66,500.00万元进行和解,分期支付。截至2023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已支付和解金额41,00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9,908.87万元,剩余待支付和解本金25,500.00万元,资金占用费6,282.88万元,滞纳金621.66万元。目前,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执行和解协议》项下义务,已构成违约,债权人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按原《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金额进行受偿,恢复执行的债权总额截至2023年8月31日为160,269.07万元,恢复执行的债权总额需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债务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福建仁文是金帝集团在福州开发“大儒世家”楼盘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位于福州鼓楼区梅亭路50号24#楼一层,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艺生,主要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及销售。


保证人概况

1、保证人厦门仁文是金帝集团在厦门开发“中洲滨海城”B1地块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6日,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8号109、110室,注册资本17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艺生,主营园林绿化、道路建设、专业市场及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

2、保证人金帝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教育、建筑、贸易及物业管理等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532号富宇大厦408室,注册资本10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李德文,主要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相关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装璜材料等。

3、保证人李雄虎,男,出生于1973年 4月28日,身份证号码:350*****730******X,福建泉州人。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担保企业尚在存续经营中。目前债务人福建仁文已基本无履约能力,但担保人厦门仁文正在持续经营中,旗下开发有“金帝.中洲滨海城”项目。

2、债权抵押物价值较充足。本项目抵押物价值较充足,对债权实现有较好的保障。抵押物为厦门“金帝.中洲滨海城”B1-7和B1-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如有),土地面积83,036.19㎡,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商业);“金帝.中洲滨海城”B1-3和B1-10子地块商铺10间,建筑面积760.40平方米;以及地下车位 587个。


重大事项披露(本次重大事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本次转让的债权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长期性;

2、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转让债权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厦门同安区“金帝.中洲滨海城”B1-7和B1-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已被民间借贷债权人查封;B1-3和B1-10子地块所涉抵押物可能后续也将被查封;

4、担保物可能存在拖欠工程款、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5、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涉及民间借贷债务,并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涉诉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

7、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和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本债权恢复执行后的债权总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理性判断,债权转让方不对本债权最后可实现金额做任何承诺。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拍卖、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与该债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黄女士、源先生 

联系电话:0591-********、021-********

通讯地址1: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 邮编:******

通讯地址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28楼 邮编:******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1: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2:杨先生 联系电话:02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福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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