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
所 在 地: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50号24#楼一层
债权总额: 详见以下债权情况内容
债权情况
公告债权主债务人为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仁文”),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本债权以担保人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位于厦门同安区“金帝.中洲滨海城”B1-7和B1-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如有)、B1-3和B1-10子地块商铺10间以及地下车位 587个设定抵押担保;并由厦门仁文、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和李雄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福建仁文、金帝集团、厦门仁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贸易”)三个股东持有的厦门仁文100%股权及其派生股权和相应权益设定质押担保。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3年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闽民初字第10号),依法确认了本债权的合法有效性。2014年,本债权案件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5〕厦执字第274号)。
本债权于2019年12月进入执行和解程序,各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原《民事调解书》项下截止至2019年12月19日的剩余债权152,948.95万元按66,500.00万元进行和解,分期支付。截至2023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已支付和解金额41,00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9,908.87万元,剩余待支付和解本金25,500.00万元,资金占用费6,282.88万元,滞纳金621.66万元。目前,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执行和解协议》项下义务,已构成违约,债权人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按原《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金额进行受偿,恢复执行的债权总额截至2023年8月31日为160,269.07万元,恢复执行的债权总额需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债务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福建仁文是金帝集团在福州开发“大儒世家”楼盘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位于福州鼓楼区梅亭路50号24#楼一层,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艺生,主要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及销售。
保证人概况
1、保证人厦门仁文是金帝集团在厦门开发“中洲滨海城”B1地块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6日,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8号109、110室,注册资本17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艺生,主营园林绿化、道路建设、专业市场及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
2、保证人金帝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教育、建筑、贸易及物业管理等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532号富宇大厦408室,注册资本10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李德文,主要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相关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装璜材料等。
3、保证人李雄虎,男,出生于1973年 4月28日,身份证号码:350*****730******X,福建泉州人。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担保企业尚在存续经营中。目前债务人福建仁文已基本无履约能力,但担保人厦门仁文正在持续经营中,旗下开发有“金帝.中洲滨海城”项目。
2、债权抵押物价值较充足。本项目抵押物价值较充足,对债权实现有较好的保障。抵押物为厦门“金帝.中洲滨海城”B1-7和B1-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如有),土地面积83,036.19㎡,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商业);“金帝.中洲滨海城”B1-3和B1-10子地块商铺10间,建筑面积760.40平方米;以及地下车位 587个。
合作意向
现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展开营销,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本债权。
欢迎有合作意向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张先生、源先生
联系电话:0591-********、021-********
通讯地址1: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 邮编:******
通讯地址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28楼 邮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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