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闵行区2015年批量集中第二批--打印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品牌授权经销商;(二)本项目所投产品须具有3C认证证书;(三)投标人在本市有售后服务机构及场所;(四)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五)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六)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七)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2015年批量集中第二批--打印机
2、招标编号:SHXM-1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3、预算编号:12-15-9263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94列高速超厚证存折打印机,33台,预算金额:165000元
5、交付日期:详见技术要求
6、交付地点:闵行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2-1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1-06,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1-07 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1-07 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莘西路406号)
2、开标地点: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莘西路406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七、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